2021年6月10日至1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举行了第召开了76届会议,其中审议了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议题。船舶节能减排措施已成为世界各国造船界和航运界研究的重要课题。在MEPC第75次会议上将集装箱船、杂货船、大型气体运输船等船型“新船”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第三阶段强制实施时间提前至 2022年4月1日。实施日期的提前表明船舶节能问题越来越紧迫,但“新船”具体要适用哪一阶段?在MEPC第76次会议上对适用第2和第3阶段的“新船”日期进行了统一解释的修订来明确日期。
一、能效设计指数(EEDI)是什么?
IMO在2008年第58届MEPC会议上将 新造船CO2设计指数标准改为 EEDI,且强制实施,来控制新造船舶的碳排放。 EEDI是船舶在设计和建造阶段固有CO2排放水平的衡量指标,表示船舶每吨/英里排放的二氧化碳。EEDI的设立是为了在未来为船舶建立一个最低能源效率的标准。通过对现有各种船型和不同吨位的船舶进行统计分析设立排放基线,在基线的基础上对新造船能效进行控制。EEDI实施后,新造的各种船型不同吨位的商船其能效设计指数必须要小于规定的基线船舶能效设计指数。
(上表1为MEPC.328(76)决议中EEDI 相对于 EEDI 基线的折减系数)
二、实施时间提前的的船舶都有哪些呢?
(表2:第三阶段提前的船舶类型对比)
三、第2 第3阶段实施的时间点
表2中所列类型的船舶在统一解释中明确的实施时间:
实施第2阶段的新船:
1.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签订建造合同,并在2026年4月1日以前交付;
2. 在2020年1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并在2024年1月1日或以后且在2026年4月1日以前交付;
3.当无建造合同时,在2020年7月1日或以后并在2022年10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并在2026年4月1日以前交付;
4.当无建造合同时,在2020年7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并在2024年1月1日或以后且在2026年4月1日以前交付。
实施第3阶段的新船:
1.在2022年4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
2.在2022年4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的,并在2026年4月1日或以后交付;
3.无建造合同时,在 2022 年10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
4.在2022年10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并在2026年4月1日或以后交付。
其他类型船舶在统一解释中明确的实施时间:
第2阶段结束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时的船舶类型:
1.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建造合同,并在2029年1月1日以前交付;
2.在2020年1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并在2024年1月1日或以后且在2029年1月 1日以前交付;
3.当无建造合同时,在2020年7月1日或以后并在2025年7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并在2029年1月1日以前交付;
4.当无建造合同时,在2020年7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并在 2024 年1月1日或以后且在2029年1月1日以前交付。
第3阶段开始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的船舶类型:
1.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建造合同;
2.在2025年1月1日以前签订建造合同,并在 2029 年1月1日或以后交付;
3.当无建造合同时,2025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
4.在2025年7月1日以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并在2029年1月1日或以后交付。
供稿|李一鸣
编辑|刘畅 校对|孙金朝
审核|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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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燃油取样点规定4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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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并就应对燃油检查、建立船舶燃油取样程序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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