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港口加强硫氧化物排放标准
根据韩国《2019年关于改善港口地区空气质量的特别法案》,在韩国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包括仁川、平泽、唐津、蔚山、丽水、光阳和釜山港区--停泊或停靠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1%(wt%)的燃油。该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从2022年1月1日起,硫含量排放限制将扩大适用到所有进入或离开硫化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在这些指定港口地区航行的船舶必须在轮机日志中记录燃油的更换等信息,这些记录应在船上保留不少于12个月,从燃油交付该船舶的时间算起(特别法案第10条)。违反上述法案的船东可能会被处以最高100万韩元的行政罚款(特别法案第24条)。
《海洋环境管理法》第44条另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燃油,但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除外,因控制区内的限制为0.1%。任何违反本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或1年以下的监禁。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改善港口地区空气质量的特别法案(16308)》第10(2)条规定--"在任何港口空气质量控制区,船东不得使用超过总统令规定的硫含量标准的任何燃料油。但如果船东通过安装满足海洋与渔业部法令规定的符合要求的废气净化系统,将硫氧化物的排放降低到海洋与渔业部法令规定的硫氧化物排放水平以下,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建议会员在其船舶停靠韩国港口之前,与当地代理联系,以获得进一步的建议。
信息来源:STEAMSHIP PNI
编译整理:海丰保险经纪 沈昕玉 孙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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