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船舶灰水的主要成分和危害方面,《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出船舶灰水包括来自洗碗水、厨房水槽、淋浴、洗衣、洗澡池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因此根据来源场所,船舶灰水一般分为厨房灰水和洗涤灰水。
1、厨房灰水
厨房灰水由于受日常烹饪、洗涤的影响,成分较为复杂,有机物含量高,主要有动植物油脂、淀粉、各种烹饪佐料、微生物和食物残渣等。
厨房灰水中的油脂由于难以分解,一方面容易黏附在管道壁内形成油脂层,造成管道的堵塞;另一方面油脂随船舶灰水排放入水体后,会在表面形成薄油层,阻碍水体和空气的氧交换,降低水体中溶氧量,破坏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同时油脂及其分解物会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并释放有毒和致癌物质,造成水生物的畸变。
其次,厨房灰水中丰富的N、P等元素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残留的微生物和食物残渣也可能造成生物入侵等危害。
2、洗涤灰水
洗涤灰水主要是来自淋浴、洗涤场所的排水,主要含有各类洗涤剂、皮屑毛发、各种真菌细菌以及微塑料。
洗涤灰水中的各类洗涤剂含有的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难以被水体生物分解,并抑制生物降解功能,影响水生物的生存。此外,洗涤剂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如硼酸盐、乙二胺四乙酸(EDTA)容易诱发孩子提前发育;如卡松、烷基季铵盐对水生生物具有极强的毒害性,且部分烷基季铵盐能缓慢释放甲醛;除此之外,洗衣粉(液)中经常添加的三氯生、三氯卡班对藻类生物都有极强的毒性。
衣物纤维、塑料颗粒等洗涤灰水中的微塑料,或者吸附大量的多氯联苯、双酚A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使这些疏水的有机污染物能够随之迁移;或者被海洋中的底栖动物与浮游动物所误食,随着食物链层层传递,最终进入人体。非洲联合银行的数据显示,超过250种海洋生物消化系统中发现塑料制品的踪影。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在20多种经济价值较高的常见鱼类采样中,90%的鱼类样本中都发现了微塑料。最新研究证实,即使深达1800米的海底深处都有海洋生物在吞噬微塑料,表明微塑料对地球环境的破坏性影响远超出想象。
值得关注的是洗涤灰水中皮屑、毛发以及各种真菌细菌随船舶灰水排放进入水体后容易造成水体病毒污染,有利于疾病的传播。
国内外对船舶灰水管控的趋势
国外对于船舶灰水管控的研究相对深入,不只停留在灰水中油脂、表面活性剂等成分造成的浅层危害,还不断探索船舶灰水中微塑料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深层影响。与此同时,北欧多国多次将研究成果编写成提案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
一直以来,国内对船舶灰水排放没有强制要求。无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还是国内海船检验规则,均只对船舶黑水进行排放控制。同时国内相关机构对船舶灰水的研究仍停留在比较表面的阶段,缺乏核心技术理论的发现和构建,在国际会议上难有得到广泛认可的议题或提案。
在11海规2014年修改通报和2016年修改通报中,灰水被写入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定这一章节内。2018年环保部发布了《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文件首次涉及船舶灰水管控要求,将船舶灰水纳入了生活污水的范围。2020年8月1日实施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中将船舶灰水写入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定这一章节,并明确了灰水的定义和附加排放要求。这些政策、规则的颁布实施充分表明政府对船舶灰水排放控制愈发重视,探索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的设立事不宜迟。
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设立的困难之处
2017年《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应逐步实施灰水管控,通过设立排放控制区、实施绿色船舶计划等,提高灰水处理率和回用率”首次出现灰水排放控制区的概念。目前国内提到排放控制区通常是指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而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缺少相关定义。笔者认为,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是指允许船舶产生的灰水经型式认可能够同时处理黑水和灰水的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单独的灰水排放系统处理,满足船舶灰水相关排放标准,按照一定的船舶航速和排放速率排放进入水体的区域。
随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的实施,逐步实施船舶灰水管控不可避免,但现阶段设立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是监管难度大。以青草沙水库水源保护区为例,青草沙水库附近通航水域主要只涉及内河船舶航行,但青草沙水库附近水文条件复杂,潮差变化大。根据2015年数据显示,崇明岛南部支流平均潮差2.3米,最大潮差4.38米,平均涨潮历时在3小时17分至4小时27分之间,平均落潮历时7小时28分至9小时07分,平均海平面2到3米(以上海城建吴淞为零点);同时青草沙水库附近水域属于长江下游入海段,水流湍急;加之长江下游本身水体较为浑浊,灰水排放入江后肉眼不易发现。综合以上几点,若在青草沙水库水源保护区附近设立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灰水一旦被排放入江,则排出的灰水随水体迁移路线多样,迁移范围广袤,迁移速度迅捷,迁移踪迹难寻,难以确认灰水排放的发生地、方量和船舶。这给船舶灰水排放控制区的范围划定和海事追查都带来不小的困难。
二是缺少法律支撑。在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方面,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中生活污水仅指粪便污水,11河规则和19河规生活污水只包括船舶黑水,船舶灰水未在排放控制要求的范围内。在国内海船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方面,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要求与04海规基本一致,船舶灰水未包含在生活污水排放管控中。在11海规2014年修改通报和2016年修改通报中,灰水被写入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定章节内。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第5章中规定灰水的定义为“系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和洗脸盆的排水,但不包括来自便器、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水,也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20海规虽然将灰水写入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定这一章节内,但并未将灰水纳入生活污水的定义范围,而是将两者加以区分。同时在5.1.7排放控制附加要求中规定“对航行于生活污水和/或灰水禁排区域的船舶,应具有足够舱容以留存船舶在禁排区时所产生的所有生活污水和/或灰水。集污舱的容量应根据载运人数和航区等因素综合考虑”。不过上述规定只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和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内航行海船,不适用于不设有卫生设施和医务室的船舶,同时20海规并未对灰水禁排区域和集污舱的容量做明确要求,需要进一步补充细则。
另外,在其他文件规定方面,《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将生活污水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其中灰水包括来自洗碗水、厨房水槽、淋浴、洗衣、洗澡池和洗手池下水道的排水,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并同时要求“应逐步实施灰水管控。”、“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的水域内,应采取将生活污水收集储存在船上相应装置内并关闭排水阀等控制措施,防止生活污水进入环境水体,并按规定对相关控制措施进行记录”。但该文件仅为指导性文件,缺少法律强制性。
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均只对生活污水提出排放要求,未将船舶灰水明确纳入管控或禁止排放范围内。
作者:崇明海事局
12-21 来源:张恩瑜 船舶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08-19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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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3-12 来源:信德海事网
01-18 来源:张云嵩、严青 造船技术与海洋平台
03-21 来源:信德海事网
10-16 来源:林新通 世界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