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为将航运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准备了几种方案,区别主要在于过渡速度的快慢。欧洲船东表示,他们更希望按照缓慢过渡的方案来进行。与此同时,船东们还对过渡方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虽然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件事受到了多方的反对,但是欧盟力排众议,依然对这一决策作出了最终肯定。现在,这件事怎么执行成为了欧盟方面的重点问题。
DG Clima的总监,欧盟委员会气候部门的负责人Beatriz Yordi Aguirre表示,欧盟已经准备了好几个方案。
在一次由欧洲船东协会(ESCA)举办的线上讨论会上,Aguirre说:“我们考虑了这几种方案。对于缓慢过渡的方案而言,我们希望用几年的时间让航运业适应这种新机制,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也依然会促进脱碳,不会拖延欧盟的脱碳目标,争取两全其美。”
欧洲环境保护委员会主席MEP Jytte Garland,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副主席Philippos Philis和非政府组织运输与环境运输部长Faig Abbasov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Aguirre表示,欧盟还没有决定使用哪一种方案。“我也还没有对循序渐进还是快速改变这几种方案研究的十分透彻。”
与做出航运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个决策相比,找出具体步骤要难得多,不过预计2022年1月1日之前会有正式的方案出台。
欧洲议会最近同意欧盟委员会就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向公众征询意见,2021年2月5日截止。
Aguirre呼吁航运业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她说:“我们很乐意听到你们的声音,我欢迎航运业所有人说出你们的建议,我们会做出最让大家满意的决定。”
欧洲船东们的看法
航运业一直反对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但是在最近几个月,越来越多的航运公司,行业组织和咨询机构承认,此事已经彻底敲定,无法挽回。
不过ECSA依然反对欧盟委员会这项决策。它在一份文件中表示,“将航运业纳入欧盟太排放交易体系会削弱IMO的话语权,还可能引发政治纠纷和贸易争端。”除此之外,ECSA还认为,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实际上只对那些小型航运公司真正起到限制排放的作用,这一决策也并不能从根本上促进航运业的能源转换。而且这一制度一旦实行,欧洲的航运公司的竞争力可能会下降。
对于方案,ECSA的建议
ECSA表示,首先,方案必须能够与IMO的规定兼容;其次,实施范围必须避免与第三国出现政治纠纷。在欧洲议会的一次会议中,有人表示希望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这一规则的实施范围与欧盟的MRV法案[ 1 ] 一致。ECSA认为这样会使非欧洲船舶也被迫遵守欧盟碳排放交易的规则。最后,欧盟应该选择最缓慢的过渡方案。
ECSA写到:“只有过渡足够缓慢,投资者才能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政府部门也能在发现决策失误时有改正的机会。”
他们还表示,第一阶段应该只包括一部分排放物,其他排放物应该在之后逐渐被纳入进去。
马士基、达飞都对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决策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他们一致希望欧盟能给那些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的船舶给与免费额度。他们也表示不希望这一规定牵涉到欧盟管辖范围之外的航程。
[1]欧盟的MRV法案主要是要求进入欧盟管辖范围的船舶报告他们的排放和燃油消耗情况。
航运业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瓜葛”
《京都议定书》要求,从2008 年到2012 年,欧盟二氧化碳等6 种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要比1990 年的排放量低8%。为了帮助其成员国履行减排承诺, 获取运用总量交易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经验,欧盟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并于2005 年初试运行,2008 年初开始正式运行。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
总量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或逐年降低的前提下,内部各排放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放量,实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具体做法是,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一个排放量的上限,确定纳入排放交易体系的产业和企业,并向这些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欧洲排放单位(EUA)。
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量, 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排放权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获取利润;反之, 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 否则, 将会受到重罚。
欧盟委员会规定, 在试运行阶段, 企业每超额排放1 吨二氧化碳,将被处罚40 欧元,在正式运行阶段, 罚款额提高至每吨100 欧元, 并且还要从次年的企业排放许可权中将该超额排放量扣除。由此,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创造出一种激励机制,它激发私人部门最大可能地追求以成本最低方法实现减排。欧盟试图通过这种市场化机制,确保以最经济的方式履行《京都议定书》,把温室气体排放限制在社会所希望的水平上。
对于欧盟扩大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不同声音
欧盟监管机构正在准备一项提案,拟将航运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但船舶可能为了规避该体系而采取一些行为,例如,一艘从休斯顿出发的船只在到达西班牙之前,可以在摩洛哥停靠,然后只在最后一段航程中购买排污权。
环保组织“运输与环境(T&E)针对该行为,对成千上万个港口组合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由于燃料和港口费用等其他成本的存在,使得船舶避开全面排放交易制度所节省的费用仅为7%;且如果一个ETS覆盖了长距离航程的一半,规避的好处更是不存在的。
T&E航运官员Sofie Defour说。"这项研究表明,如果船舶被纳入碳市场,会造成大量碳排放的说法是错误的。欧盟几乎不用担心船东会为了不存在的节省而避开其港口,现在是时候让该行业为碳排放买单了。
在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船舶整个往返航程——“full-scope”时,船东将面临最小成本。从西班牙运输一个标准集装箱到新加坡的排污权只占总运输成本的不到2%,如果是“semi-full scope”,就只占不到1%。T&E表示,欧盟应该反对那些危言耸听的业内人士,在其碳市场上将排放限制覆盖到更长的航途,而不仅仅是欧洲内部航程。
Sofie Defour说,"将欧洲各港口之间的海上排放纳入到欧盟碳排放市场,可以让航运业减少很大一部分污染。"
2019年,欧盟委员会在其《欧洲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中承诺将ETS扩大到航运业,而欧洲议会则提议在2022年1月1日前引入航运ETS,作为其对欧盟MRV监管修订的一部分。
欧委会提议将碳排放交易系统拓展至海运和航空业,预计每年增收100亿欧元,但各成员国对次倡议存有分歧。
德国、波兰、捷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爱沙尼亚对此提出反对意见,原因是化石燃料依赖程度较高的成员国担忧此举会对企业产生额外负担。
另一部分成员国不愿放弃因出售排放配额获得的收入。其中,波兰态度较为坚决,表示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增收的计划“绝对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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