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炭是一种广泛用于烹饪、取暖和工业过程等各种用途的材料,通常通过集装箱运输。由于木炭可能自热和自燃,因此在集装箱中运输木炭存在很大的火灾风险。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木炭描述为“来自有机来源的黑色物质。特别包括动物或植物来源的炭黑、其他非活性炭材料以及由骨头、竹子、椰子壳、黄麻和木材等材料制成的木炭。”
造成风险的因素包括包装不当、通风不足以及未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危险货物的规范要求。
货物事故通知系统(CINS)与国际保赔协会和TT 协会联合发布了全面的集装箱运输木炭指南。指南包括运输木炭所涉及的风险描述、IMDG规则的相关规定、集装箱选择建议、包装要求、集装箱装载和隔离以及相关文件。指南文件的PDF版本可在官网获取。
现摘要介绍第4节--集装箱包装相关要求,与诸君共同学习(文末PDF第9页)。
4. 集装箱包装
4.1. 包装和数量
生产后,未包装的松散材料应进行风化(有遮盖但露天存放)至少14天,然后才能进行包装以准备运输。风化期从热解过程结束开始,集装箱包装过程不得在此规定期限未结束时开始。
热解后,对未包装的材料施加蒸汽和冷却,然后在惰性气体环境下包装的过程涉及一种专业产品“生物炭”,而不是通常生产的木炭。
包装前货物任何部分的温度在包装当天不得超过 40°C。强烈建议在包装过程中持续使用热像仪检查温度。
木炭只能以包装形式运输。包装应完好无损,不得撕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了哪些包装可用于归类为UN 1361的木炭。
包装说明“P002”被分配给这些条目,允许每袋木炭的最大数量不超过50公斤。这对于两种包装类别条目均适用。但是,建议最大数量不应超过30公斤,这将反映可手动处理的单个袋子的质量。
本指南适用于本包装说明中允许的其他包装类型。对于包装组III,也允许使用大型包装,但本指南不建议以这些包装类型装运木炭。
应编制与货物和包装相关的“风化报告”,包括以下信息-并提供用于装箱检验:
1. 生产日期;
2. 包装日期;
3. 所用包装类型;
4. 包装当天材料的平均温度(以°C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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