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海事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我局印发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373号),中国籍船舶开始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开航前自查制度实施以来,对促进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开航前自查制度作用,我局决定对《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进行修订,中国籍船舶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最晚不迟于2025年3月15日,使用新版《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附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373号)工作要求和其他自查清单内容不变,应继续遵照执行。
各直属海事局、负有海事监管职责的地方机构应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辖区航运企业和船舶。
附件: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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