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船旗国(LISCR)发布通报称,最近已就假冒引水梯和登乘梯发出了多份警告。其中一起案例是一家公司私自复制生产了经认证的产品,并为其引水梯伪造了证书,然后将假冒产品卖给了以为购买的是正品的客户。
另一起案件中,一架出现故障的引水梯导致一名检验员严重受伤,该登船梯后续被发现是伪造的,其标记不完整,踏脚装置质量也很差。
由此建议船东、运营商和船管检查船上的所有引水梯和登乘梯,确保它们是正品、经批准的产品。
关于带有登乘梯和活板门系统(trapdoor arrangements)的引航员转移安排,LISCR 指出以下几点:
1.如果从水面到船舶入口的距离超过 9 米,则应在每侧配备一个由舷梯和引水梯组成的设备,除非该设备能够转移到任何一侧使用。
2.当使用带有活板门系统的舷梯下平台时,引水梯应延伸到舷梯下平台之上,达到扶手的高度。
3.不接受引水梯仅延伸至舷梯下部平台高度的活板门系统。
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再次重点关注引航员转移安排的问题,特别是在国际海事组织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 (NCSR)第 11 次会议上,各方就 SOLAS 公约第 V 章第 23 条修正案草案以及 MSC 关于“引航员转移安排性能标准”的决议草案达成一致。
这些修正案将使目前对引航员转移安排的建议性要求成为 SOLAS 的强制性要求。预计这些修正案将于 2028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须经 IMO 海事安全委员会批准和通过。
强制性性能标准草案包括一项要求,即要求引水梯(包括备用梯和人行绳)停止使用的标准,具体如下:
(i) 任何时候发现它们不符合性能标准,或
(ii) 在制造日期后36个月内,或
(iii) 投入使用之日起30个月内(以较早者为准)。
强制性性能标准草案还包括对引航员转移装置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的要求,对引航员梯、人绳和所有相关设备的保养、维护、检查和存放提供指导,并制定维护计划以供检查。
引航员转移安排的关键要求:
· SOLAS 公约第 23 条对引航员登船装置的现行要求适用于“2012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安装的引航员登船设备和装置”。
· 2012年7月1日之前船舶上配备的引航员登船设备和转移安排应至少符合SOLAS公约第V章第17条或第23条的要求(如适用),以及国际海事组织在该日期之前采用的标准。
· 用于引航员登船和离船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实现其目的,使引航员能够安全登船和离船。
· 设备应保持清洁、妥善维护和存放,并应定期检查,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 它们仅用于人员登船和下船。
· 引航员转移安排的操纵和引航员的登船应由一名与驾驶台有通信联系的负责人监督,该负责人还应安排护送引航员往返驾驶台的安全路线。
· 从事装配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程序的指导,并在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测试。
· 引航员登船安排的要求包含在 MSC.1/Circ.1428 ——Pilot transfer arrangements required boarding arrangements for pilots中。1.6 引航员梯应由制造商认证符合 SOLAS 第 23 条或 ISO 799:2004《船舶和船用技术—引航员软梯》,并定期进行检查。
· 所有用于引航员登船的引航梯均应使用标签或其他永久性标记清晰标识,以便于检验、检查和记录时识别每台设备。船上应保存已标识引航梯投入使用的日期和任何维修的记录。
信德海事安全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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