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现场实例
2024年1月,台州玉环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玉环华能电厂煤码头对“金XX”轮进行检查,该轮从澳大利亚出发开往台州玉环,后靠泊玉环华能电厂煤码头。
检查发现,该轮和玉环华能电厂煤码头均具备岸电使用条件,该船自靠泊玉环华能电厂煤码头作业超过3小时未使用岸电,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
因该轮未使用岸电系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已由海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警示教育,所以不予处罚。
关于岸电
@海事小编:
什么是岸电?为什么要使用岸电?
船舶岸电系统,简单说就是船舶停靠在码头的时候,停止使用船舶上的自备辅助发电机,转而使用陆地电源向主要船载系统供电。
岸电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供应方式,已经逐渐成为了现代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岸电的使用,不仅能够减少船舶在靠港期间的燃油消耗,降低空气污染物排放,还有助于提升港口的整体环境质量。
据统计,船舶靠港停泊期间由其辅助发电机所产生的碳排量占港口总排碳量的40%至70%,是影响港口及所在城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在造成空气污染的同时,轰鸣的机器也严重影响船员的生活舒适性。
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八十八条 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是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
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具备受电设施的船舶(液货船除外),在沿海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3小时,在内河港口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使用岸电的除外。
船舶靠泊不足前款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
办法
未按规定使用岸电会面临什么处罚?
@船员朋友:
如果不是首次违法,会有什么后果?
@海事小编:
我们会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
(六)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
……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员朋友:
使用岸电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海事小编:
新建和现有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投入使用前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船舶、码头岸电设施临时发生故障,或者恶劣气候、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岸电时,应当记录故障时间、故障情况、修复时间和具体客观原因等信息,船舶应尽快安排修理恢复受电功能。
按照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的要求,船舶应在轮机日志或国内航行船舶能耗数据收集记录表-航次记录上如实记录岸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并至少保存2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泊位名称、靠离泊时间、岸电使用起止时间、用电量等。
船舶岸电系统是怎么使用的呢?
1 靠泊船舶放下受电系统接头线缆
2 港口工作人员将船舶与船舶岸电系统连通
启动船舶岸电系统为靠泊
船舶提供辅助动力
@海事提醒:
我们期待每一艘参与海上航行的船舶都能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国家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蓝色家园。让我们携手努力,让岸电不再是港口的一道摆设,而是成为推动环保事业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
只有每个人都行动起来,我们的海洋才能更加清洁,我们的地球才能更加美好!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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