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79届会议以MEPC.360(79)号决议
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附则V的2022年修正案
(以下简称修正案)
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
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第8条、第10条
进行了修订
主要涉及地区接收设备
《垃圾记录簿》的配备和记录
具体修订内容
有关要求
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关于执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2022年修正案的通知》。通知要求:
中国籍100总吨及以上的海船、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海船,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的排放和意外落失应按照修正案第10条进行记录。《垃圾记录簿》应满足附则V附录 II格式要求。《垃圾记录簿》电子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下载。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对到港船舶落实修正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垃圾管理常见缺陷
最后让我们一起复习一下关于垃圾管理的一些常见缺陷,各位船员朋友们注意哦!
1.船上是否张贴垃圾告示牌。
2.垃圾告示牌是否张贴在指定位置。
3.是否配备《垃圾管理计划》,《垃圾管理计划》是否经主管机关批准。
4.是否按规定配备《垃圾记录簿》。
5.是否按规定记录垃圾记录簿,并由责任船员和船长签字。
6.使用完毕的《垃圾记录簿》是否在船上保存两年。
事不宜迟
各相关单位应及早采取措施
确保在规定期限前
满足修正案的相关要求
赶紧行动起来吧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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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