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正在开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相信大家也对“如何正确进行进出港报告”非常关心,本期带大家来学习一下“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要点。
一:什么情况需要报进出港报告?
(一)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
(二)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后驶出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的,应进行出港报告。
二:进出港报告常见违法行为
报告时间和情形不满足要求
01船舶靠码头前未办理进港报告。
02船舶进出港报告不满足提前4小时的要求(含报告时间满足,但实际进出港时间不满足4小时要求)。
03船舶进出港报告时间提前超过24小时,且无正当理由。
04船舶驶入锚地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或者污染物接收的但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
航次信息报告不规范
01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始发港、目的港与实际不符。(始发港、目的港以分支局辖区为界限,特别是将原地方海事辖区误报为直属海事辖区)。
02核查当日发现,采取日报告的船舶在当日之前无报告记录,且无正当理由。(核查当日无报告记录的,提醒报告)。
03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未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且无正当理由。
04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未记录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上(适用于应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船舶)。
船员配备、客货信息报告不规范
01船舶进出港未准确报告船员信息。(无船员信息或存在船员信息有误,如已离船但未及时签下、未准确填写在船职务)。
02船舶进出港报告载客人数或货物种类、名称与实际不符。
03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中的货物总重量、集装箱数量与实际相差20%及以上,且船舶靠码头后仍未更正船舶报告信息的。
三:进出港报告典型案例
近期,浦东海事局辖区发现了不少“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违章问题,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学习下,避免发生同样的问题哦~
典 型 案 例 1
“澄XX”轮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东方储罐码头,经海事执法人员二级电子巡航时发现:该轮2024年1月14日在上海东方储罐码头作业,该航次未向浦东海事局进行进港报告。经调查,该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事机构对该轮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典 型 案 例 2
“长虹XX”轮于2023年12月06日在上海浦东外五期码头,经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该轮2023年12月05日从武汉到上海的船舶进港报告中,报告的在船人员许XX为船长,实际任职大副,水手苗XX任职未填写。经调查,该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事机构对该轮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