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发表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
声明的发布对于北部湾水域船舶防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船舶在北部湾水域处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其他船舶垃圾时有了船舶位置参考依据。
(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示意图,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对于不同的船舶污染物,有着不同的船舶位置处理要求,其中船舶位置所参考的最近陆地一词指的就是与所在位置最近的领海基线。下面则讲述标准中涉及船舶位置的污染物处理要求。
一 船舶含油污水处理标准
二 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船舶生活的排放根据船舶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和3海里以外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 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
自2018年7月1日起,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在不同水域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控制分别按1.1和1.2的要求执行。
1.1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船舶生活污水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
a)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b)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1.2规定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1.2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2 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
三 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要求
四 船舶垃圾排放要求
(1)食品废弃物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至12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25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2)货物残留物
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3)动物尸体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此外,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于船舶防污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第九十三条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六)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
其中存在第一项违法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存在第六项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李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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