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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航行中自动构建局域系统,显示周边船舶航行动态,海事工作中快捷、准确地收集船舶信息,大幅提高搜寻效率,这些都离不开船舶的“电子名片”——AIS。
Q AIS是什么?
A: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AIS)是一种应用于船和岸、船和船之间的海事安全与通信的新型助航系统,能自动交换船位、航速、航向、船名、呼号等重要信息,是不用雷达探测也能获得交通信息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夜间航行的水域,可以有效减少船舶碰撞事故。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识别船只、追踪目标、简化交流信息、避免碰撞发生,同时它可以和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电子海图(ECDIS)联合使用,让航行更安全、更便利。
Q 什么船上需要配备AIS?
A:依据《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第2.4款: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船舶,以及不论尺度大小的客船,应按要求配备1台AIS,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但国际协定、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 (2020) 》 第4篇第5章第2节5.2.1.2:
所有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配备一台A级AIS设备,国内海上航行的500总吨以下货船应按下表要求配备一台A级或者B级AIS设备。
A级AIS示意图
B级AIS示意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检查导则的通知》(海船舶 〔2015〕 51号):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以上的非国际航行沿海航行船舶,所有客船(如有免除的除外)应配备AIS。200总吨至500总吨沿海航行船舶,所有港作拖船和参与沿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白航船舶,航行于内河长江干线、珠江干线、京杭运河及黄浦江的100总吨及以上的所有船舶以及1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和集装箱船应配备AIS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MSA 2023年 第6号 公告)第5章第3节5.3.2.5
所有新建海上航行和内河航行的游艇,应配备1台A级或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或具有AIS功能的集成终端设备。对于现有游艇,应不迟于本通报生效之日起最近一次检验完成安装。
Q AIS需要一直开着吗,什么时候可以关?
A: 根据《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规定:
配备AIS等通信、导航设备的船舶应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因此,不论船舶航行、停泊或作业都需要AIS设备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特别注意:
船舶驾驶人员发现AIS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联系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在航行日志中做好记录。海事管理机构将对故意关闭AIS设备,逃避海事监管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因切换电源等原因导致AIS断电关闭的,应当在恢复电源后立即开启,并在航海日志中注明。
Q 船舶的AIS可以有几个,可以互用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国际电信联盟统一申请无线电台识别码序列,并对无线电电台识别码进行编制和分配。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将根据情节、后果进行处罚。
所以AIS只能有一个,并且不能互用。一般而言,MMSI应由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MMSI应由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格式为M1I2D3X4X5X6X7X8X9,其中:
——M1I2D3表示管辖所标识的船舶电台的国家或地区:412、413、414为中国大陆MID;
477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MID;
453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MID;
——X4、X5、X6、X7、X8、X9分别为0~9中的任何数字。
其中X9为0的一般是海船,三万总吨以上的海船最后三位为0
船舶“一船多码”,即同一艘船舶使用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MSI)。其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1.篡改AIS设备MMSI码信息,导致船舶AIS中MMSI码与证书MMSI码不一致。
2.违规安装多套AIS设备。
3.购买二手AIS设备但未按照规定检测并更新设备MMSI码。
4.未按照规定及时注销重新申请MMSI码。船舶在变更船籍港、变更船名、变更所有人、变更船舶种类、变更紧急无线电示位标设备以及变更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时,需要向海事部门先注销MMSI码再重新申请。
5.未按规定及时更新证书。2019年以后海上移动通信业务证书由直属海事局发放,2019年之前由地方通信管理部门、工信部门发放的均已失效。
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套用、冒用他船船舶标识码(“一码多船”)、船舶无MMSI码以及船舶注销后,MMSI码未同步办理注销等问题。
特别注意:
AIS采用船舶全球唯一编码体制,即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作为识别手段,每一艘船从开始建造到解体,有一个全球唯一的MMSI码。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启AIS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对船长、责任船员进行相应罚款并扣证处理,扣证期限3个月到12个月不等,情节严重还会吊销适任证书。在此,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员要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切勿触犯法律,保障自身权益。
同时,法律法规也对AIS有使用要求
1.根据《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驾驶值班船员应当掌握船舶自动识别仪(AIS)的安全使用方法,保持该设备处于常开工作状态并及时更新信息。
3.根据《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船舶信息。
案例警示
2023年7月3日,东疆海事局执法人员在远程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所管理的“XX”轮AIS设备在2022年11月14日0214时至2022年11月15日0005时的航行过程中处于关机状态。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轮航海日志显示AIS设备在关闭期间船舶处在2208N航次的航行过程中,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航行数据记录、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通信等与航行安全、保安、船舶防污染相关的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的违法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该船舶AIS开关机记录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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