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简报
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11次会议
编者注:
国际海事组织(IMO)污染预防与应急分委会第11次会议(PPR11)已于本月19日召开,截至26日IMO网站发布了本次会议的部分工作组文件(working paper),包括WP1-WP8等文件。本文将结合1月18日PPR11会议预告推文 的议题,介绍工作组对相关议题的讨论情况,助力读者深入了解本次会议的最终讨论成果。鉴于会议报告尚未正式印发,研究仅供参考。
本文介绍的PPR11工作组报告如下:
1.WP2:两年期状况报告和PPR12临时议程
2.WP3:关于议题5《制定水清洁事项的指南》的起草组报告
3.WP6:关于议题12《修订MARPOL附则IV和相关指南》的工作组报告
4.WP7:关于议题13《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的工作组报告
一 制定水下清洁事项的指南
2月20日,由加拿大Dr. Sarah Bailey担任主席的起草组召开小组会议,我国派员参会,小组重点讨论了如下事项:
1.关于指南应包含内容,为能使本指南按照预期计划由MEPC83次会议通过,起草组就制定指南原则达成共识,即旨在补充《2023年减少入侵水生物种转移的船舶生物污垢控制和管理导则》(MEPC.378(80),简称2023年导则),不包括该导则中已覆盖的内容。
2.关于是否将水下清洁系统的认证纳入本指南,由于缺乏现有的科学数据,起草组成员对拟覆盖的范围和影响表达了各种意见和关切。经讨论,起草组认为需要明确有关水下清洁系统的验证和测试的内容,包括考虑与船底防污涂层的兼容性,还包括可测量的性能标准,如清除、捕获和排放物的可测量标准。
3.关于水下清洁检查,起草组注意到水下清洁检查是本指南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2023年导则的有效实施产生影响。同时还指出,需要进一步明确水下清洁检查范围,进一步澄清本议题下与检查有关的产出范围。
4.关于水下清洁服务提供商认证的建议,虽然起草组广泛同意需要在本指南框架中列入该要素,但对覆盖范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却有不同的看法。经过广泛讨论,起草组选择了“verification or other form of expectations for in-water cleaning service providers”的表述方式。
最后,起草组建议分委会成立通信组,并为该通信组编制了职权范围草案,鼓励有兴趣的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与通信组协调员联系,以便参与该组工作并作出贡献。
二 修订MARPOL公约附则IV和相关指南
2月20日-22日,由日本Dr. Susumu Ota担任主席的工作组召开小组会议,我国派员参会,小组重点讨论了如下事项:
1.关于工作方法,一些代表支持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完成一份独立的《型式批准指南》,第二阶段根据经验再修订MARPOL附则IV和实施指南。大多数代表支持首先敲定《型式批准指南》且暂不提交批准、通过,以便与修订后的MARPOL附则IV和实施指南整体通过。工作组经讨论同意了大多数代表的意见,首先定稿《型式批准指南》,随后与修订后的MARPOL附则IV和实施指南一并提交批准和通过,以确保三个文书要求之间的一致性。
2.关于优先事项:
(1)为避免船舶不被过度处罚、避免实施新规定的其他未知情况,工作组同意将数据收集期纳入整体工作计划,为MARPOL附则IV修订积累足够的数据。工作组同意,应适当考虑有关生活污水质量的数据收集,建议分委会邀请有关会员国和国际组织提交更多相关提案。
(2)工作组认为审议性能测试要求和指示监测是否适用于现有装置非常重要,同意该问题应由PPR 12分委会审议,而非由通信组商定。工作组建议分委会邀请有关的会员国和国际组织向PPR12会议提交关于现有装置性能试验要求和指示性监测的相关建议。
(3)关于生活污水管理计划和记录规定的优先事项,一些代表团不赞成列入优先事项,其他代表团认为,鉴于PPR 10已同意生活污水管理计划和记录要求应适用于所有船舶,应列入优先事项。经过讨论,工作组同意通信组进一步制定MARPOL附则IV关于排放记录、维护记录和生活污水管理计划的修订草案。
3.关于初步工作计划
工作组制定了本议题产出的初步工作计划,该计划列明了PPR12-PPR15次会议的工作具体项目,预计将于2028年在MEPC87次会议完成MARPOL附则IV和相关指南的全部修订批准工作。
最后,工作组建议分委会成立通信组,并为该通信组编制了职权范围草案。
三 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
2月20日-22日,由澳大利亚 Ms. Annalisse Skelton担任主席的工作组召开小组会议,我国派员参会,小组完成了《关于使用集装箱海上运输塑料颗粒的建议》(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arriage of plastic pellets by sea in freight containers)通函草案,对通函的非强制文件属性、塑料颗粒尺寸的定义以及通函批准的紧迫性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拟提交MEPC第81次会议作为紧急事项进行审议批准。
通函建议主要包括:
(1)塑料颗粒应置于质量良好的包装中,该包装应足够坚固,以承受通常在运输过程中所遇到的冲击和负荷。
(2)作为SOLAS第VI/2条所要求的货物信息的补充,运输信息应明确标识装有塑料颗粒的货运集装箱。
(3)装有塑料颗粒的货运集装箱应妥善存放和固定,在不损害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安全风险。具体来说,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存放于甲板下或在露天甲板的遮蔽区域。
此外,工作组建议分委会成立船舶海洋塑料垃圾通信组,并为该通信组编制了6项职责范围草案提交分委会进一步审议。
四 明年会议
WP2文件显示,PPR12次会议拟安排16项议程,和本次会议相比,完成3项议题,新增1项议题。本次会议主席提议在明年的PPR会议设立6个工作组,分别研究(1)化学品安全和污染危害评估;(2)制定水下清洁事项的指南;(3)船舶大气污染防治;(4)IBTS导则修订;(5)MARPOL附则IV和相关指南修订;(6)解决船舶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等议题。
另,本次会议主席提议设立3个通信组,分别研究本文前述三个议题,并向明年会议提交通信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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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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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