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国际海事组织(IMO)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Sub-Committee on Human Element, Training and Watchkeeping,以下简称HTW分委会) 第10次会议将于2024年2月5日召开,本文将对第3-6项议题进行简要预告。会议共设10项议程,收到提案共31份提案,其中,中国提交2份提案,分别是:议程6下的《关于新增电动船海员培训和资格指南的建议》动议性提案一份和议程9下的《关于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的信息》提案一份。除全会外,会议还成立了全面审查1978年STCW公约和规则工作组(WG)和IMO示范课程起草组(DG)。
HTW 10次会议议程
1.议程的通过 Adoption of the agenda
2.其他机构的决定Decisions of other IMO bodies
3.示范培训课程的确认Validated model training courses (6.2)
4.人的因素的作用Role of the human element (6.1)
5.船员适任证书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Reports on unlawful practices associated with certificates of competency (6.3)
6.《1978年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审议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1978 STCW Convention and Code (6.17)
7.两年期状态报告和HTW 11临时议程Biennial status report and provisional agenda for HTW 11
8.2025年主席和副主席的选举Election of Chair and Vice-Chair for 2025
9.其他事项Any other business
10.向MSC提交报告Report to the 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一 示范培训课程的确认(HTW10/3)
HTW分委会秘书处基于《经修订的示范课程开发、审查和确认导则》的示范课程计划,列明了HTW 10、HTW 11、HTW 12次会议关于示范课程的开发、审查和确认安排,明确了各课程的优先顺序。本议题下成立了IMO示范课程起草组,并诚邀各成员国、国际组织、专家参加起草组。
IMO示范课程是符合STCW公约最低要求的教学框架,并不是专门的教材,而是协助成员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制定更加详细的培训方案,各国海事机构、教学人员可以在IMO示范课程架构的基础上加强、更新或补充培训材料,从而帮助不同国家、不同知识背景的学员成为合格的船员。《中国船员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推进IMO示范课程在我国船员教育培训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国船员的教育培训质量”。从IMO对示范课程的修订可以看出,STCW公约对海员适任能力强调的是海员能干会做,而不只是对知识的记忆,这一点值得国内船员培训机构借鉴,提升船员培训质量。
本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集成驾驶台系统包括集成导航系统的操作性使用》和《液化石油气(LPG)油轮货物和压载物装卸模拟器》示范课程,相关航海院校和船员培训机构可以关注HTW 10-3-1-Add.1和HTW 10-3-2-Add.1文件,两份文件中附有关于IMO示范课程的全部内容,包括课程介绍和A到E部分以及课程指南,有助于明晰相关知识点和适任标准,加强对国内学员的培训与教学。
二 人的因素的作用(HTW10/4)
截止发稿日,本议题下暂未收到成员国的文件。
三 船员适任证书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HTW10/5)
该议题下的成员国注意到,根据STCW公约第I/10条签发“适任证书”(以下简称COC,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对于船员和船舶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若未按照规定签发,可以由港口国监督处置。成员国指出,东京备忘录PSC发现了一些案例,比如签发的COC不符合STCW公约、COC发证机关不知道船员被分配到哪个船旗国的船舶上。这样会导致船旗国船舶不执行STCW公约的要求,例如船员配备和船员休息时间等,从而危及船员和船舶安全。对于这种不执行STCW公约的船舶,成员国提出要重视“适任证书”问题,避免船员受到不合规船舶的侵害。提出以下几点诉求:一是要重视欺诈性“适任证书”签发对船员安全的严重威胁;二是要回顾根据STCW公约第I/10条签发“适任证书”的必要性;三是对于持无效签发的“适任证书”船员在船工作的情况,PSC(港口国监督)可以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要重视海员资格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四 《1978年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审议(HTW10/6)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最重要的公约之一,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随着海事事业的发展,分委会提出有必要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审查,应对新的挑战,提高安全标准,确保STCW公约和规则在促进海事教育、提升航行安全和船员专业能力方面与时俱进、切实有效。
2010年,IMO对STCW公约和规则进行了一次全面回顾和修改,并建议每10年开展一次“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工作。2022年4月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105次会议决定启动新一轮的“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工作,由HTW分委会负责,计划2026年完成。
本次HTW会议,以瑞典为联络人的通讯组提请分委会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批准“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工作的具体领域的初步清单;二是请分委会关注通讯组的讨论,并决定是否在工作的初期阶段,在HTW 10和HTW 11会议之间召开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或通信组(CG)远程会议;三是批准“STCW公约和规则全面回顾”工作的路线图。
除了通讯组报告外,本议题下共收到14份提案,其中值得关注的信息有:
1. 秘书处提请分委会启动新的STCW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模块,并进行两年的试验期,并将积累的经验提交之后的HTW会议,以便对STCW公约和规则的全面回顾提供有力支撑。
2. 中国也是该通讯组的成员,提交了《新增电动船海员培训和资格指南的建议案》。中国指出,在IMO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的背景下,要考虑电动船以及新能源船舶这类特殊船舶的船员培训和资格要求,因此,提议将电池动力船舶海员的培训和资格要求纳入《STCW规则》B部分(建议性的关于发证与培训的指导)。中国还提出,在考虑相关技术标准发展及成熟度的前提下,请HTW分委会审查将电池动力船舶海员的资格能力要求纳入《STCW规则》A部分(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的必要性。
3. 同样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IMO战略,国际航运公会提交了一份提案,该提案介绍了目前新造船使用替代燃料的情况,以此证明有必要开始制定“替代燃料船舶海员培训的临时指南”。
4. 2023年3月,国际航运公会(ICS) 与国际海事卫生协会(IMHA) 和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 合作出版了《国际海员和渔民医疗指南》,在本次会议中,ICS、IMHA和ITF联合提交提案,建议在《STCW规则》B-VI/4节增加脚注,将《国际海员和渔民医疗指南》作为现行《船舶医疗指南》(2008年第三版)推荐性行业替代指南,供海事培训机构、船东、船舶管理人及整个行业使用。《国际海员和渔民医疗指南》的内容涵盖有关船舶和渔船上所有伤害、疾病和健康问题的最新医疗知识,以改善海员和渔民在远洋船上的工作生活。
5. 从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简称GNSS)输入驾驶台设备,特别是输入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各种信号,已经成为船舶获取信号的重要方式,驾驶员往往过于依赖此种信号。但是,在世界上的许多地区,由于外部干扰,GNSS信号是不可靠的。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提出了一种新的方式,确保GNSS即使受到外界干扰,也能具备应有的导航能力。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