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船东和船舶运营方等。
国际海事组织已经发布了BWM.2/Circ.80 - 压载水记录薄保存和报告指南。在压载水公约的规定下,该通函旨在为压载水记录簿的保存和记录过程提供指导。
压载水申报表
该通函包括一份最新的压载水报告表格(BWRF)示例,以及如何填写表格的指导。某些港口国可能要求驶往其港口、近海码头或锚地的船舶提交压载水报告表格(BWRF)。
自愿逐舱记录的日志表格
该通函还包括一份自愿逐舱记录压载水操作的表格示例,以及如何填写表格的指导。尽管压载水公约没有进一步的要求,但逐舱记录的方式被推荐使用。
国际海事组织还公布了以下的修订:
压载水管理指南和压载水管理计划的制定(G4) - 见IMO Res.MEPC.370(80);
2017压载水交换指南(G6) - 见IMO Res.MEPC.371(80);
预计这些修订将不需要对现有压载水管理计划进行任何重新批准。
建议采取的行动
BWM.2/Circ.80通函的副本应附在《压载水记录簿》和《压载水管理计划》之后。压载水管理计划的模板以及相关内容可以在劳氏船级社的压载水管理页面上找到。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