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中国海事局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3年修改通报)》(以下简称《修改通报》),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检验发证依据,也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有关公约规则技术要求国内转化的主要载体。根据《船舶技术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中国海事局定期对国际海事船舶技术文件进行转化,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岸电设施、船员舱室设备和非公约船舶等有关检验技术要求。
据了解,《修改通报》以《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4)》及其2016年、2018年和2019年修改通报为基础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规则框架不变,新增近年来IMO公约、规则的最新修正案,包括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和大会的有关决议、通函;新增了我国对于船员和乘客舱室设备的有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检验与发证、吨位丈量、载重线、船舶安全、船舶防污染能效及压载水管理、船员舱室设备、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等7篇以及附则。
(一)转化IMO大会第31、32届会议通过的2份决议。
依据IMO大会决议A.1156(32)和A.1140(31)关于检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新增压载水临时检验、快速救助艇降落设施、直升飞机泡沫消防、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等检验要求、过期电池的使用要求以及确认SEEMP符合性和燃油消耗报告符合声明有效性的要求等。
(二)转化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届至第106届会议通过的44份决议和通函。
修订了第2篇吨位丈量、第3篇载重线、第4篇船舶安全和有关附则,包括新增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要求,“经认可的移动卫星服务”的定义,A4海区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要求,更新EPIRB、INS、S-VDR、VDR的性能标准等。
(三)转化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4届至第79届会议通过24份决议和通函。
修订了第5篇船舶防污染、能效及压载水管理以及有关附则。新增包括电子记录簿、持续漂浮物的残余物及洗舱水、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减少国际航运碳强度的强制目标型技术和营运措施以及免除UNSP检验发证要求、禁止船舶在北极水域使用重燃料油和载运重燃料油用作燃料等公约修正案要求。
(四)我国对船员和乘客舱室设备的附加要求。
明确船员卧室下铺高度、客船和特种用途船餐厅面积、公共厕所的围壁等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海事劳工条件。新增客船无障碍设施相关规定,便利残疾人和老年人出行。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法律文件实施规则》(III规则),IMO公约规则的国内转化和实施是船旗国履约的重要内容。中国海事局不断完善IMO技术文件国内转化程序,定期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技术规范修改通报,积极指导国内造船业、航运业应对IMO新规,同时更加主动参与公约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的担当,为国际航运安全绿色发展贡献更多中国智慧。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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