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是航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关爱船员健康和安全是航运业平稳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近期,珠海海事局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会议中为船员健康和安全发声,提交了《关于建立、公布和更新〈缺少有毒蒸汽检测设备产品目录〉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众多成员国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提案被IMO成功采纳。
紧跟公约修订 细心“察缺识漏”
2019年,IMO对《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以下简称IBC规则)进行修订,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此次修正案新增了96种货品,修订了约670种货品的运输要求,240余种货物被新增为有毒货物。
按《IBC规则》要求,船舶载运有毒货物,需配备专门的有毒蒸汽探测设备。但珠海海事局发现目前多种有毒货物市场上暂无适用的有毒蒸汽探测设备。
厘清公约要求 心系船员健康
根据《IBC规则》要求(如上图),载运有毒货物的船舶,应配备专门的有毒蒸汽探测设备,当目前没有适用的探测设备时,在适当增加呼吸器用的空气供应量的要求下,主管机关可以免除该船装设探测设备的要求。
船舶运输这些有毒货物时,船员经常需要进入货舱、泵舱等封闭场所内作业,这些场所与外界相对隔离,空间狭窄,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蒸汽积聚,在没有探测设备探明有毒蒸汽浓度情况下,船员需佩戴呼吸器方可允许进入这些场所从事货物操作,这样不仅操作不便、影响作业效率,而且船员将面临严重的职业健康和安全作业风险。易发生人员窒息、中毒事故。若发生事故其他船员贸然进入抢救,也极易发生二次事故。
发出中国之声 推动解决问题
鉴于上述安全运输风险,以及目前虽然有多种货物缺少探测有毒蒸汽含量的设备,但具体产品及其数量仍未可知。为切实保护船员健康和安全,推动IMO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珠海海事局向IMO提出《关于建立、公布和更新〈缺少有毒蒸汽检测设备产品目录〉的建议》的提案,倡议IMO通过建立合适的机制,收集、汇总并更新缺少有毒蒸汽检测设备产品的情况,为各个国家和制造商提供信息参考,鼓励他们尽快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生产制造工作,为航运市场提供合适的有毒蒸汽探测设备,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这一切实可行和关乎船员健康安全的中国之声得到了与会国家和组织的广泛认同,被大会成功采纳。
该提案的采纳和通过,是珠海海事局对国际公约持续跟踪的成果,是珠海海事局在国际海事组织上的又一次发声,体现了对船员健康以及安全的关注,也是我国提升国际海事制度话语权和影响力方面的又一成果。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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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来源:青岛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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