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起
这些海事新规将正式开始实施
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详细阅读: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0号)
《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海事执法协查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重点跟踪船舶列入和脱离的审批;负责公布、更新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负责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和地市级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地市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向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拟列入或脱离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相关资料;负责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督检查和对拟脱离重点跟踪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评估工作。
>>详细阅读:
这两项多式联运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的《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GB/T 42820-2023)和《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GB/T 42933-2023)两项国家标准获批发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展多式联运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有利于促进我国运输货物分类标准的统一,提升货物运输效率。《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为多式联运装备快速发展和流通奠定了技术基础。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多式联运规范发展提供指导,对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构建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详细阅读:
《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12月1日生效实施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0(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23〕145号),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12月1日对我国生效。
>>详细阅读:
注意!《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即将于12月1日生效实施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