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船东,船舶运营方,船舶管理公司,船长和设备制造商等。
在2023年7月举行的第80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80)会议之后,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关于海运生物混合燃料转换系数(Cf)计算的《临时指南》。
《临时指南》(MEPC.1/Circ.905)的重点是
生物燃料被认为是“可持续的”,它们必须通过可持续性认证计划的认证(例如,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ISCC)或可持续生物材料圆桌会议(RSB))。
与化石燃料(MGO)的94 gCO2e/MJ排放强度相比,生物燃料必须提供至少65%的WTW温室气体减排(即不超过33 gCO2e/MJ的排放强度)。
生物燃料应对MARPOL 附则V第 26、27 和 28 条的要求,其Cf值可以由可持续发展证书上提到的燃料的WTW温室气体排放值(以 gCO2eq/MJ 表示)乘以其低热值(LCV,以 MJ/g 表示)来确定。
对于生物混合燃料(调和油),CF 应基于能量划分的相应燃料量的 CF值的加权平均来确定。
未被认证为“可持续”或未达到WTW排放系数标准(即排放强度超过33 gCO2e/MJ)的生物燃料,其CF值应被视为等效化石燃料的CF值(即无法享受生物燃料的减排效应)。
核实船旗国要求
尽管《临时指南》(MEPC.1/Circ.905)的生效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目前生物燃料的Cf值计算在各船旗国主管当局之间有所不同,因此客户应向各自船旗国了解其是否计划采用MEPC.1/Circ.905。此外,基于《IMO海运燃料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导则》的,更加全面的WTW温室气体计算方法一旦生效之后,本《临时指南》将会被取代。
如果您计划在船舶上使用生物燃料混合物,我们可以提供进一步的咨询支持和全面的燃料质量测试服务,以确定生物燃料的特性,确保船舶顺利运行。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