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5W1H”带您搞定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签订
近期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一定比例的船员不清楚、不了解舶污染清除协议签订的相关要求。今天就给您敲黑板划重点,聊聊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签订的那些事,带您“5W1H”搞定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签订。
经典案例
2023年x月x日,马耳他籍“XX”轮靠妥天津新港G24泊位并进行卸货,直至次日海事人员检查时,发现“XX”轮经营人“XX”公司仍未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该行为违反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处以其经营人“XX”公司人民币叁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PART.1【WHY?】为什么要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船舶污染对海洋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尤其因海上事故造成的石油及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不仅涉及巨额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海洋生物资源、海洋环境以及人类健康存在严重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其经营人应当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PART.2【WHAT?】什么船舶需要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签订?
简单来讲,根据《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三类船舶需要签订协议:
(一)载运散装油类货物的船舶;
(二)载运油类之外的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三)1万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当然,如果有以下三种情况可不签订协议。
(一)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需布设围油栏或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之外的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1万总吨以上主推进动力装置使用燃料油的船舶除外),以及处于空载状态的1万总吨以下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二)仅以液化气体、电力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三)船舶进出的港口或者装卸、过驳作业的附近港口不具备相应及以上等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
PART.3【WHO?】和谁签订污染清除协议?
污染清除单位根据应急清污能力共四个级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船舶应按照自身情况,与不低于相应等级的单位签订。
(一)载运散装油类货物的船舶:
①600总吨以下仅在港区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应当与四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②600总吨以上2000总吨以下仅在港区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三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③2000总吨以上1万总吨以下仅在港区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以及1万总吨以下进出港口、在距岸20海里内从事装卸或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④前三项以外的船舶应当与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二)载运油类之外的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① 1万总吨以下进出港口以及在距岸20海里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② 1万总吨以上进出港口以及在距岸20海里外的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三) 1万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
①2万总吨以下进出港口的船舶应当与四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②2万总吨以上3万总吨以下进出港口的船舶应当与三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③3万总吨以上5万总吨以下进出港口,或者在距岸20海里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④5万总吨以上进出港口,或者以及在距岸20海里外的我国管辖水域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PART.4【WHICH?】怎样确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属于哪一级?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将能力等级等情况通过单位网站或相关行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本单位的污染清除能力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相应能力等级和服务区域的报告;
(二)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三)污染物处理方案;
(四)船舶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应急人员情况;
(五)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污染清除能力和服务区域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社会公布, 并报送服务区域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
PART.5【WHERE?】怎样确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作业服务区域?
根据服务区域和污染清除能力的不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服务能力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一)一级单位能够在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它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
(二)二级单位能够在距岸20海里以内的我国管辖海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和其它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泄漏污染事故应急服务;
(三)三级单位能够在港区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
(四)四级单位能够在港区水域内的一个作业区、独立码头附近水域为船舶提供溢油应急服务。
【HOW?】如何签订完成清污协议?
船舶经营人应与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在船舶进港前或港外装卸、过驳作业前(对于仅在港区水域内航行或者作业的船舶应该在作业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认的污染清除协议样本,协商确定样本中未明确事项,签订协议并明确双方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污染清除的权利与义务。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原件或副本保存船上,保存至协议有效期终止。
如果未按照规定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载运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和1万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其经营人未按照规定签订污染清除作业协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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