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海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山东海事局公众号将推出系列微课堂,由青岛前湾海事处危管工作室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货物申报有关知识进行宣贯。
本期我们来讲一讲,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的法律依据。
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23年3月6日上午,深圳蛇口集装箱码头(SCT)一货柜疑似因危险货物瞒报引发着火。从现场传出照片看,货柜底部被烧穿、集装箱严重损毁。对港口码头运营、货物和人员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案例二
2022年4月5日,在现场操作过程中,美森轮船装有未申报的锂电池货物集装箱发生冒烟。
可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至关重要!那么,为什么要申报呢?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别急,以下是科普时间…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要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进出港等相关信息,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可以合并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和危险货物的区别下期进行详解)。
法律法规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申报作了详细规定。
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法律依据
(一)危险货物适载申报(船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口和停留的时间等事项:
(一)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符合海上安全运输要求;
(二)船舶的装载符合所持有的证书、文书的要求;
(三)拟靠泊或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险货物作业经营资质。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定船舶、定航线并且定货种的船舶可以申请办理一定期限内多次进出港口许可,期限不超过三十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许可的,应当通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在进出港口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提交申请书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要求的证明材料,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
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燃烧或者爆炸等情况的,应当在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说明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状况等有关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办理定期申报手续。定期申报期限不超过30天。
(二)危险货物适运申报(货报)法律依据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拟交付船舶载运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载运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二、船报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法律依据
(一)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适载申报(船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过境停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污染危害性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适载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
(二)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货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承运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进出港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适载申报手续;污染危害性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船舶适载申报之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
转自:山东海事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