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1日起,凡是长度超过125英尺(38.1米)的船舶通过巴拿马运河将被要求向巴拿马运河管理局提交以下信息:
1. 由船级社签发的船舶国际能效证书(IEEC)及其补充记录,表明已达到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或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规定适用于船舶的已达到现有船舶所需的能效指数。该信息将通过巴拿马海事窗口申请(VUMPA)提供,并将由管理局的登船检查官员进行核实。
2. 船首侧推/船舶到达排水量之比。使用船舶的首侧推在运河船闸中操纵,将减少协助过闸拖船的使用,从而降低拖船产生的排放,因此管理局要求提供这方面的信息。该资料应在船舶第一次过境之前提交,此后的每一次过境都应确认营运状况。这些资料将由管理局的登船检查官员核实。
3. 船舶在过运河期间必须提交燃油交付单(BDN)。该信息也将通过VUMPA提交,并由管理局的登船检查官员核实。
文章来源: 信德海事安全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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