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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口、交通等领域,这些新规新标准今起施行!

今天是12月第一天,一批新规定、新标准、新举措也从今起开始施行。微港口注意到,港口领域有多项国家标准今起实施,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今起施行,我国今起给予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微港口整理如下。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港口安全类多项国家标准执行

GB 16994.2-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2部分:石油化工库区

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GB 16994.3-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3部分:危险货物集装箱

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GB 16994.1-2021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气化工码头

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GB 41023-2021

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委托TC530(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滚装分公司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北京华力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新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4号),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确定品类、防护措施、专门办理站点、提交证明材料、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制度;针对违规承运危险货物问题,规定建立了安全查验、违规托运告知、签订安全协议等制度。对包装、数量、危险物质含量等符合要求的危险货物,如含锂电池的消费类电子产品、含碘小于50%的碘酒、医药用的四氯乙烯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危险货物范围:一是在现行《规定》关于危险货物定义的基础上,明确危险货物原则上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为标准进行认定,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虽未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但依据有关法规、国家标准确定为危险货物的,也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运输,既便于实践操作,又全面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监管。二是结合铁路装备技术发展、疫情防控应急等危险货物运输需求,在附则中明确了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监管要求,做到原则要求和特殊需求相统一。

修订后的《规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管理:一是增加了对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的保护措施、信息告知、运单填报、应急联系等方面的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二是增加了铁路运输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的要求,切实明确各方职责,保证运输安全。三是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增加了对危险货物运输工具定位监控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危险货物运输全程可监控、可追溯。四是完善培训有关规定,在培训大纲、培训课程及教材、培训档案等方面强化了对运输单位的要求,同时明确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知识等要求。五是增加试运制度,对尚未明确安全运输条件的新品名、新包装等类别的危险货物,要求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试运,切实防范运输风险、保障运输安全。六是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七是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管理,增加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处置等要求。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施行

应急管理部公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共21条,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从监督、保障两个方面,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作出规定,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强调有错必纠、容纠并举,尽职免责、失职问责。

新修订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今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进行了修订,形成《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工厂厂区、旅游景区和游乐场所的界定范围,在上述“三区”内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应当严格按照新版规程的要求进行监管。

与生活相关的部分重要法规施行

今天,还有一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新规开始施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处置、后端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对电诈分子规定了有效预防惩处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涉诈黑灰产行为。该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对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等,加大惩处力度,详细规定了不同机构的违法责任,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责,或予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办法要求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原则明确了药监部门开展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延续后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形和相关判定原则。对检查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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