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并在2021年11月1日实施,代替 GB16993-1997《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主要修改内容
与GB16993-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1、名称由《防止船舶货舱及封闭舱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修改为《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2、修改了缺氧的定义原标准中缺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8%的状态,修改为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气浓度(按体积比计)低于 19.5%的状态。
3增加了缺氧危险作业、一般缺氧危险作业、特殊缺氧危险作业和船舶封闭处所的术语和定义:
(1)缺氧危险作业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
(2)一般缺氧危险作业 general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的单纯缺氧危险作业。
(3)特殊缺氧危险作业toxic hazardous work in oxygen deficiency atmosphere:
在作业场所中同时存在或可能产生其他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缺氧危险作业。
4、修改了空气质量要求。
原标准空气质量要求为:
(1)舱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始终不得低于 18%。
(2) 舱内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始终不得高于1%.
新标准空气质量要求为:
(1)氧气浓度始终大于或等于 19.5%(按体积比计),且小于或等于 23.5%(按体积比计)。
(2)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 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相关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或等于可燃下限(LFL)的1%。
5、修改了人员能力和培训要求。
(1)人员能力
(a)作业负责人应对防止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具有充足的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对封闭处所内当前或随后出现的危险可能性做出合理评估,批准作业人员进人作业许可,对作业全程进行管理。
(2)作业负责人接受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与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相关管理要求;
(b) 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风险评估方法,预防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
(c)缺氧症的主要症状、职业禁忌症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d) 气体检测仪器、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通信设备及抢救设备的检查、使用和维护常识:
(e)封闭处所中氧气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浓度要求和测定方法;
(f) 紧急撤离、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程序和技能;
(g) 应急演习的程序和要求。
(3)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可以进入封闭处所作业的安全程序,在获得进入作业许可并实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开展相应的作业。
(4)监护人员应对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进行监控,与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在作业环境恶化或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救助程序。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接受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封闭处所的危险性,预防一般缺氧危险作业和特殊缺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程序;
(b) 缺氧症的主要症状、缺氧症的急救知识;
(c) 有毒有害气体个体防护和急救知识;
(d) 气体检测仪器、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通信设备及抢救设备的检查和使用知识:
( e) 紧急撤离、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置程序。
6、增加了安全程序。
(1)应定期识别、评估封闭处所,形成封闭处所清单。
(2)应制定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应急救助预案。
(3)作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应按照以下程序防止缺氧危险,保障作业安全:
(a) 风险评估;( b) 安全交底; (c)通风换气;( d) 空气检测; (e)进入准备;(f) 进人作业许可; (g)作业安全防护; (h) 作业中断或暂停; (i)作业结束。
7、修改了安全防护设备与用品的基本要求。
(1)作业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仪器,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员。气体检测仪器应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2)作业单位应配备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明确专管部门和专管人员。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空气呼吸器,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3)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4) 当存在坠落危险时,作业人员应配备全身式安全带。
(5) 特殊缺氧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时,配备相应的防护服等用品:
b)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时,配备防静电用品和必要的相应防爆等级的便携电气设备。
(6)在实施作业的封闭处所人口处应配备必要的救助和急救设备。
8、增加了风险评估、安全交底、进入作业许可和作业结束要求。
9、修改了作业前通风换气、空气检测的要求。
10、增加了在下列情况进行管道和阀门作业时提高空气检测频率的要求:(1)气温升高;(2)使用氧燃料火炬; (3)移动设施;(4)在封闭处所内可能会产生蒸气或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作; (5)工作间歇;(6)在工作进行期间船舶进行压载或平舱操作。
11、增加了应急救助与演习要求,进入封闭处所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助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应急演习,内容应包括:(1)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检查和使用; (2) 通信设备的检查和使用;(3)空气质量检测仪器的检查和使用; (4) 救助设备的检查和使用;(5)应急救助程序和医疗急救演练。
12、修改了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主要品种。
13、增加了船舶封闭处所进入作业许可样本。
航运公司的应对
鉴于《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与1997年的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建议航运公司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新生效的国标,使船岸相关人员熟悉《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2、航运公司要组织人员根据新生效的规定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改。
3、船上人员应根据修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在进行封闭处所相关作业时,认真检查,按照《船舶封闭处所进入作业许可》的项目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4、定期进行封闭处所进入和救助的应急演习。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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