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汽车
船舶载运车辆海上运输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特别是作为目前新能源汽车主流的锂电池驱动车辆,由于搭载大容量锂电池和大量电气设备,导致火灾风险和灭火难度明显增加,海上运输中的车辆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且危害较大。
在《国际危险货物规则》中,与车辆相关的运输条目有两个,UN3166(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气体驱动的或燃料电池车辆,易燃液体驱动的),以及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其危险类别均为9类,积载类为A,无包装要求。
对于车辆的范围,在《国际危险货物规则》中描述为:车辆是自推进装置,用于运载一人或多人,或用于运载货物。这类车辆的例子有电动汽车、摩托车、轻骑、三轮或四轮车辆或摩托车、卡车、车头、自行车(由电机驱动的脚踏车)和其他此类车辆(如平衡车或没有座位的车辆)、轮椅、打草机、自推进农用和建筑用设备、船只和飞机。这里包含了在包件中运输的车辆。此情形下车辆的零件可以与它的主体框架分离来装进包件中。
船舶载运车辆需严格按照《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和系固,稳性符合《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的要求,载运车辆货物场所的消防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当载运车辆按照危险货物运输时,还应满足船舶持有《海上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车辆与报告的情况一致、满足适运条件、装载处所符合适装证书要求等。
有关船舶载运车辆其它相关要求见图表。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