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与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及其操作相关的严重事故,国际海事组织通过对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的选择、布置、检查、维护和更换提出附加要求来提升系泊安全,要求船上保存和提供船舶系泊布置设计和系泊设备选取文件等。
01事故案例
一艘2007年安放龙骨3000总吨的普通干货船,在离泊时船艏左舷侧缆柱断裂,导致缆绳击中该轮大副头部,致使该轮大副颈骨断裂。
由于人为因素及设备损坏等,系泊系统的崩溃作为船员人员伤亡及船舶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仍然存在着危险性,因此有关安全系泊的规则和规定正在修改和更新。
02 修正案中关于安全系泊的追溯性要求
MSC.474(102)决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将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SOLAS第II-1/3-8条拖带和系泊设备将由如下替代:
1 本条4至6适用于2007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2 本条7和8仅适用于:(1)2024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或(2)无建造合同,2024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3)2027年1月1日或以后交船的船舶。
3 本条不适用于按照第3-4条配备的拖带装置。
4 船舶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附件的工作负荷应足以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操作有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
5 按照本条4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附件应满足主管机关或主管机关根据第I/6条所认可组织的相应要求。
6 根据本条配备的每一附件或每项设备均应清晰标有与其安全操作有关的任何限制,其中应计及支撑船舶的结构强度以及附件和设备与船舶结构的联接强度。
7 对于3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设计系泊装置并选择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以确保职业安全和船舶的安全系泊。船上应提供并保存船舶特定的信息。
8 3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符合本条 7 的要求,或符合主管机关的适用国家标准。
9 所有船舶的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应根据其预期用途,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和维护。
其中第9条标注:参见《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的检查和维护指南》(MSC.1/Circ.1620通函)。该指南在修正案生效后将适用于所有船舶。
03 MSC.1/Circ.1620通函的主要内容
MSC.1/Circ.1620通函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制定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的系泊作业、检查和维护的程序;
2. 定期对系泊索进行检查,纳入船上维护计划或相应的维护管理体系;
3. 遵照生产商提供的衡准,及时更换磨损的系泊索;
4. 替代系泊索应考虑系泊布置图中规定的与船上系泊设备的兼容性;
5. 船上保存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的检验和维护记录。
相关建议
MSC.1/Circ.1620通函将影响到现有船舶,特别是对2007年以前建造船舶影响较大,因为其当时不需要对系泊设备的船体支撑结构进行批准,系泊布置可能也未审查。
建议船东、船舶管理人、光船承租人和负责经营船舶的其他组织或人员及时关注修正案中关于安全系泊的追溯性要求:考虑尽早遵守新的安全系泊要求,特别是计划在2024年之前进坞的船舶;指导船员检查和维护系泊设备(包括系泊索)。
作者:郭冲 夏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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