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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散装化学品船洗舱与排放洗舱水需要这样做

散装化学品船洗舱与排放洗舱水需要这样做

一、典型案例

(一)案例简介

(《货物记录簿》截图)

6月21日,日照岚山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远程抽查的方式检查外籍化学品船“K”轮货物适装及洗舱情况,《航海日志》、《货物记录簿》记载显示:2022年6月20日1000时至1400该轮在岚山海域开展洗舱和洗舱水排放操作,执法人员随即调取该轮动态轨迹,初步比对发现:该轮洗舱及排放部分点位存在不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及MARPOL公约的嫌疑,日照岚山海事处执法人员进一步通过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及询问船舶代理了解到:外籍化学品船“K”轮于2022年6月12日在L港卸载醋酸乙烯约2000吨,6月18日靠泊岚山港卸载正构烷烃约1000吨,洗舱后在岚山港继续装载二甲基甲酰胺和糠醇,遂立案调查。

经查,6月20日1000时至1400时“K”轮在岚山外海航行期间对货舱残余货物醋酸乙烯和正构烷烃开展洗舱及排放入海操作,船舶大副是洗舱负责人,排放洗舱水总量约160 立方米,其中含醋酸乙烯洗舱水及含正构烷烃洗舱水各80立方米,两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均属于MARPOL公约规定的Y类污染物。该轮洗舱水排放入海速率为40立方米/时,船舶航速约为11.5节, 排放区域海图水深25-28米。

经调海图作业与勘验测算表明:在2022年6月20日两个时间段共计47分钟内“K”轮航行与洗舱水排放轨迹位于中国最近陆地(领海基线)以外不足12海里区域,约31.3立方米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排放入海,未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及MARPOL公约附则II之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K”轮船长与责任船员大副对以上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日照岚山海事处依法对该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法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散装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排放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二、洗舱水排放注意事项

(一)MARPOL公约相关规定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要求,对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含有该类物质的混合物的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规定

 1.1 应禁止将X、Y或Z类物质或临时评定为此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此类排放完全符合公约适用操作的要求。

1.2 在进行的任何预洗或排放程序前,相关液货舱应根据手册中所规定的程序最大限度地被排空。

(2)排放标准

2.1 如果本条规定允许将X、Y或Z类物质或临时评定为的此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排放入海,应符合下列排放标准:

.1 船舶在海上航行,自航船航速至少为7节,或非自航船航速至少为4节;

.2 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放口进行排放,不超过水下排放口的最高设计速率;和

.3 排放时距最近陆地不小于12海里,水深不小于25m。

2.2 在200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对于将Z类物质或临时评定为此类物质的残余物或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在水线以下排放入海并无强制规定。

知识点

 MARPOL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根据对海洋资源利用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程度将液体物质分为X、Y、Z及OS等四类;分别对应了重大危害、危害、较小危害、无危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在沿海的船舶按规定程序卸货,并按规定预洗、有效扫舱或通风后,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含)且水深不少于 25 米的海域排放;

b)在船舶航行中排放,自航船舶航速不低于 7 节,非自航船航速不低于 4 节;

c)在水线以下通过水下排出口排放,排放速率不超过最大设计速率。

重要提醒

(1)最近陆地定义,系指按照国际法划定领土所属领海的基线”,不是海岸线。

(2)中国领海基线现状。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2012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三、安全提醒

散装化学品船洗舱以及洗舱水排放是非常重要的船舶操作,稍有不慎可能会带来安全与污染海洋的隐患,海事部门在这里提醒如下几点:

(一)洗舱作业之前

1.散装化学品船舶原则上应按照《程序与布置手册》的规定开展卸货操作,以满足货舱、管系等部位货物最小残余量要求。如船舶未按照《程序与布置手册》开展卸货,则应开展货舱预洗操作。

2制定洗舱计划。按照要求制定一份洗舱计划,供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参考。该计划必须始终遵循并包括:拟从每一液舱中清洗的货物的类型及其特性;清洗期间主要风险;备有安全设备和人员保护设备(PPE);拟清洗的液舱、清洗方法、清洗顺序和除气布置;MARPOL公约关于处理货物残余和洗舱水(污液)的要求等

2.组织召开预清洗会议。熟悉洗舱计划,明确各个作业参与人员的相关职责。

3.明确强制预洗范围与免除强制预洗的情形。需要强制预洗的范围:(1)载运X类物质的船舶;(2)载运Y类物质中的高粘度(卸货温度粘度在50mPa.S以上的物质)或凝固性物质的船舶;(3)载运Y或Z类物质,但因一些特殊原因,卸货未按《程序与布置手册》要求进行作业的船舶。经船方申请,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预洗的情形有:(1)卸完货的舱拟再装载相同物质或另一种与前者相容的物质,并且该舱在装货前不予清洗或压载;(2)卸完货的舱在海上既没被清洗也没被压载。按本条适用条款,可在另一港口进行预洗,但应有书面证明该港口有足够的接收设备;(3)根据MARPOL公约,货物残余物应通过经主管机关认可的通风程序予以清除。

4.在港区水域内洗舱需要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在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

5.做好洗舱前准备工作。确保消除污染的淋浴和眼冲洗设备随时可用、无影响洗舱作业安全的其他作业、有不用的液货舱开口保持关闭、消防设备准备就绪随时可用等。检查甲板洗舱管系、接头等有无破损。隔膜泵(含驱动源)、化学品吸附材料、污液桶等甲板防污器材设备已布置并处于良好状态。

(二)洗舱作业中

1.洗舱期间防止接触有毒物质,通过备有并穿戴合适的人员保护设备、限制进入货物区域、正确设定船舶的通风等方式,避免作业人员接触有毒蒸气。

2.预防洗舱期间静电危害。固定式洗舱机应与船体结构牢固搭接,移动式洗舱机也应通过洗舱软管与船体结构“连续电气搭接”,移动式洗舱机吊装绳索还应禁用合成材质,保证产生的任何静电将安全泄放。洗舱期间应持续排空液舱;应采取措施,消除诸如手动工具、测深杆、取样桶等金属物品掉入液舱产生机械火花的风险等。

3.特殊情况下人员进舱应遵守进入围蔽处所工作程序,佩戴呼吸防护及安全防护装备(PPE),重点防范入舱人员窒息、中毒、跌滑受伤等。

4.做好甲板洗舱值班,通过可行的方式和经验辨别洗舱机工作状态及喷射压力等,巡视检查货舱密封性、洗舱水温度与压力等。

(三)排放洗舱水和污液布置

1.洗舱水的最终排放应依照船舶的《程序与布置手册》并符合MARPOL要求。若允许,洗舱水应留存在船上污液舱以便随后在海上排放,或者排至岸上经认可的接收设施。

2.转驳至污液的安全管理。在转驳至船舶共用污液舱之前,首先应检查各种货物和化学清洗剂的相容性,应避免MARPOL附则I中油类货物污液与附则II中散装有毒液体货物污液的混合。其次,避免不相容货物污液的混合。最后,如果污液需要留存在船上时间长,则需要监控污液舱的内容物是否有任何化学反应的迹象或易燃蒸气的积聚。

3.洗舱水排放入海要求。规定程序卸货,并按规定预洗、有效扫舱或通风后,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排放应满足船舶航速、排放位置与水深、排放速率等要求。

4.洗舱以及洗舱水排放操作应如实记录到《货物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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