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和保险专家的协助下,船舶管理人和船东正在努力攻克SHIPMAN中一项新条款起草的复杂性,该条款阐明碳排放交易体系(ETS)下管理和提交碳排放配额的义务。尽管该条款的编写旨在配合任何ETS,但主要仍聚焦于欧盟ETS这个即将涵盖航运业的、全球最大的碳交易系统。
目前的欧盟立法草案将船舶安全合规证书(DOC)持有人作为负责提交配额的一方。若未提交年度碳排放配额,则向船东提供技术性船舶管理服务的船舶管理人将会无法摆脱责任。欧盟支持通过使用合同条款将船舶排放的费用转移给船舶营运人。在多数情况下,该营运人即给出雇佣指示的期租承租人。然而,起草小组认为对船舶营运人的费用转移有别于碳排放配额未提交时的责任主体。毫不意外的是,船舶管理人在仅作为代理代表船东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情况下,并不想承担与配额相关的责任。同样地,鉴于信用风险,部分船东可能会对船舶管理人在他们自己的账户中持有一个日历年的配额感到不便。所以,SHIPMAN中ETS条款的出发点是即使船舶管理人为了核验而收集和报告排放数据,船东仍负有提交配额的责任。
作为一项选择,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可以根据该条款草案协商,由船舶管理人代表船东管理和提交配额。船东可选择最适合他们的解决方案。起草小组认为该选择性方案能为合同双方约定如何管理ETS配额提供灵活的方法。该条款作为SHIPMAN附加条款的益处是,它可以依据SHIPMAN第17条中现有的、已受实践检验的责任和赔偿条款。
欧盟立法已接近尾声,BIMCO起草小组将暂停新的SHIPMAN条款的制定,等待航运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的进一步明晰。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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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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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来源:青岛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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