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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记录去哪了
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海事部门对水路危货违规运输和船舶非法排污等行为,也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不断加强打击震慑力度。今天我们的危防柯南小姐姐课堂来讲解下面这样一起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究竟该船是忘记记录,还是存在非法偷排行为呢?海事是如何认定违法行为?最终的处罚结果是怎样呢?快点击下方视频听听柯南小姐姐怎么说~
在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条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八十九条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应当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处理单证,并将接收的船舶污染物交由岸上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上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并由船方签字确认。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温馨提醒
船舶需按照防污染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存好接收单位出具的生活污水接收凭证,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处理措施。
“如实记载”,就是要求所记载的内容必须符合事实,不弄虚作假。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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