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能耗数据,你报对了吗?
—— 保护地球 人人有责 ——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送的规定已经实施三年有余了,但浦东海事局在进行日常船舶能耗数据核查时发现,仍有不少船舶、船公司没有规范地报告船舶能耗数据。本期,小编带领大家重新温习一下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送的相关要求,并整理了几条典型的问题,希望引起各位注意!
法规要求
#减排、低碳、绿色、环保#
注:《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全文
划!重!点 !
1、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出我国港口的4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报送方式
航次报:除了以月报形式进行报送的海船。
月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海船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代替航次报告: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船舶;
(二)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船舶。
年报:内河船
3、报送时限
航次报:办理出港报告或者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月报:每月10日前固定向其中一个挂靠港口所在地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
年报: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上一日历年的汇总数据。
国际航行船舶附加要求:50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上一报告期的数据。
典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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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未报告上一航次能耗数据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已经施行三年有余,目前浦东海事局辖区未进行报告的情况相对较少,但仍零星发生。
例如执法人员发现,某国际航行船舶“HAN***”轮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3月29日,共在浦东海事局辖区报出口岸7次,然而只进行了4次能耗数据报告。
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应尽可能避免。
二、船舶报告时间不符合规定
关于船舶能耗数据报告时间,上文已经明确说明了。执法人员在日常核查中发现,最常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在于船舶或船公司进行航次报时,报送时间明显晚于办理出港报告或者出口岸手续的时间。执法人员甚至发现个别船舶晚了几个月才进行报送的情况。
此类情形非常常见,同样也属于违法行为,希望能够引起各位的足够重视。
三、能耗数据报告内容错误/不完整
船舶需要进行报告的数据主要为船舶运输活动数据和船舶能耗数据及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
(船舶运输活动数据)
(船舶能耗信息)
典型示例:
(1)船用燃料信息错误
(没有进行尾气处理,咋还能用硫含量高于0.5%m/m的燃油呢?)
如上图所示,执法人员发现个别船舶燃油信息报送为硫含量高于0.5%m/m的燃油,经过多种方式确认,为船员不熟悉报送流程而误报送。
(2)不同船型所需报送的运输活动数据不同
(注:相关数据已隐去)
执法人员在日常核查中发现,有个别货船将运输活动数据中的载客人数也进行报送了。经了解,是误认为填写船上所有的船员人数。这里的“载客人数”适用于客船,货船不需要进行填写。
法律责任
#减排、低碳、绿色、环保#
一、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船舶应当在出港前将上一航次消耗的燃料种类和数量,主机、辅机和锅炉功率以及运行工况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船舶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tips
船员朋友们,一定要记得规范报告船舶能耗数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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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wfw.msa.gov.cn/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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