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BIMCO于2021年启动了定期租船合同的配套液化天然气(LNG)燃料条款。实务中使用LNG燃料的船舶数量稳步增长,以下配套条款反映了这些船舶的定期租船合同需要并入定制条款:
●定期租船合同适用的LNG燃料加注条款
●LNG燃料气体释放与冷却条款
●LNG燃料质量条款
背景
定期租船合同适用的BIMCO LNG燃料交付和交还条款是为使用LNG燃料的船舶设计的条款。它旨在与现存的租船合同下常规燃料的交付与交还条款一起使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条款无默认选项,合同方必须进行选择。
定期租船合同适用的BIMCO LNG燃料交付和交还条款
(a) 船东应向租船人交付该船舶与其LNG燃料储罐: *
(i) 包含LNG燃料的体积为 _____ 立方米,或
(ii) 已进行充分冷却准备装载LNG燃料,或
(iii) 已加热及惰化,加气准备就绪;或
(iv) 已加热并使其处于碳氢化合物蒸气状态下,在LNG燃料装载之前冷却准备就绪;或
(v) 取决于大气状态。
*第(i) - (v)项皆为供选方案。请选择其一;
(b) 租船人应向船东交还船舶及其LNG燃料储罐
(i) 包含LNG燃料的体积为 ____ 立方米;或
(ii) 处于碳氢化合物蒸气状态下。
*第(i)和(ii)项皆为供选方案,请选择其一;____________。
(c) 在交船时租船人应接受并支付船上所有LNG燃料的价格。
(d) 在还船时船东应接受并支付船上所有LNG燃料的价格(无论还船时间是在该租船合同结束时或是在该租船合同提前终止时)
(e) 在交船时船上任何LNG燃料的应付价格应是船东支付的票据价格(如适用,基于先进先出计算方式),根据相关的燃料提货单的质量以每英热单位为基础计算。
(f) 在还船时(除非合同有相反约定)及在该租船合同任意期间内,船上任何LNG燃料的应付价格应是租船人最后一次支付的价格(如适用,基于先进先出计算方式),根据相关的燃料提货单的质量以每英热单位为基础计算。如果还船时随船返还的LNG燃料量超出了上述第(b)条中约定数量,这些超额燃油的应付价格为租船人为超额燃油支付的最低价格。
(g) 为了上述第(e)条和第(f)条的目的考虑,如果质量的表述单位为焦耳(按质量或体积),上述提到的较低热(加热)值应予适用,1英热单位 (Btu) 应视为等同于1055.06焦耳。
起草小组
BIMCO配套的LNG燃料条款是在船东、租船人、保赔协会和法律专家们的宝贵协助下制定的。BIMCO对于以下工作小组成员及其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主席Camilla Nyhus-Møller女士,礼诺液化天然气
Gerben Dijkstra先生, Anthony Veder公司
Iain Scally船长,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Chris Meyer先生,必和必拓
Sarah Jane Thompson女士,必和必拓
Charlotte Vandeville女士,Affinity公司
Jonathan Gaylor先生,Affinity公司
Michael Bird先生,Britannia保赔协会
Marcus Dodds先生,华盛律师事务所
BIMCO秘书处由合同与条款部门负责人Grant Hunter先生与合同与条款部门经理Nina Stuhrmann女士提供支持。
解释性条款
指导性说明
下述的指导性说明旨在为定期租船合同适用的BIMCO LNG燃料质量条款的思考提供一些背景介绍。这些说明解释了每个条款的适用范围并阐明了该条款的运作方式和其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的方式。如果您的问题无法在此找到相关解答,请发送邮件至contracts@bimco.org,我们将非常乐意为您提供协助。
第(a)款:该条款为交船时LNG燃料储罐的状态提供选择。合同双方应当在协商合同时决定适用其一。
第(b)款:该条款描述了在合同协商时必须选择的还船阶段选项。
第(c)款与第(d)款是不言自明的。
第(e)款:该规定确定了交船时LNG燃料的价格应如何计算——即船东支付的票据价格。除了第(a)项中提到的立方米外,该条款亦指反映燃料提货单中的英热单位。
第(f)款:该条款确定了还船时燃料的应付价格。其进一步处理的是船舶还船时随船交付的LNG燃料超过第(b)项相关约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船东应支付租船人支付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原因是船东可能无法从超额的LNG燃料中获益。在船东计划将船入干坞或需要空罐的情况下会为船东带来问题。这是一个高度商业化的观点,可以由合同双方通过单独协议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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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