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MARPOL公约规定,全球国际航行船舶使用的任何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0.5%m/m。而硫氧化物和颗粒物质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自2015年起,其所使用的燃油的硫含量已须低于0.1%m/m。为保证各国船舶切实履行公约这一统一要求,有效保护大气环境,各缔约国需采取措施,对全球范围内船上使用的燃油硫含量进行检测和监测。
为有效促进相关方履行公约要求,促进船舶燃油取样检测便利化、规范化,国际海事组织2020年11月20日审议通过MEPC.324(75)决议,规定船舶须安装或指定在用燃油取样点。此项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生效。
01 MEPC.324(75)决议规定
(一)MARPOL公约修订
决议对公约附则VI第14条进行修订,新增的部分内容如下:
“在用燃油取样点
10 对于受本附则第5和6条约束的每艘船舶,在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的情况下,须安装或指定为采集船上正在使用的燃油的代表性样品的取样点。
11 对于2022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不得迟于2023年4月1日或之后本附则5.1.2条中所确定的首次换证检验,安装或制定第10款所指的取样点。
12 以上第10和11款的要求不适用于用于船上推进或操作的燃烧目的的低闪点燃料的燃油服务系统。
......”
(二)证书修订
决议对船舶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的格式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其构造和设备记录附页新增部分内容如下:
02 在用燃油取样点的布置要求
(一)适用范围
国际航行的每艘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所有固定和移动钻井平台和其他平台。
(二)时间节点
适用于2022年4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2022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2023年4月1日或之后IAPP证书首次换证检验前适用。
(三)基本原则
安装或指定在用燃油取样点需满足以下基本原则:1、覆盖到燃油设备使用的各种燃油类型;2、位于燃油日用柜下游;3、尽可能靠近燃油设备,顾及到取样点后的燃油类型、流量、温度及压力;4、对取样点所在位置进行防护,防护装置或结构能够承受可能的燃油泄漏和喷溅,并避免喷溅到加热表面或电气设备;5、取样点的布置应设有泄放收集装置;6、容易到达且安全。
03 常见的在用燃油取样点
决议引用的导则仅规范了取样点安装或指定位置的基本原则,并未明确规定取样点的具体位置。根据目前的通行做法,在满足上述原则的情况下,一般下列位置为目前常用的燃油取样点。
(一)燃油设备的供油滤器前管路
(二)燃油设备的回油管路
(三)燃油设备的驳运泵下游管路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