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目前已经指定了以下排放控制区域(ECAs):包括波罗的海区域、北海区域、美国、加拿大和美国加勒比海区域。
根据《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MARPOL)附约第六条规定,需对这些排放控制区域(ECA)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规范船舶排放,以防止、减少和控制氮氧化物(NOX)和/或硫氧化物(SOX)和/或固体颗粒物造成的空气污染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所有在这些区域航行的船舶都必须遵守更加严格的燃料质量标准,以减少硫氧化物(SOX)和颗粒物的排放;同时为新造的船舶制定不同的发动机使用标准,以控制氮氧化物(NOX)的排放。
国际海事组织目前正努力将排放控制区域(ECA)扩展到包括地中海在内的其他地区。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燃料硫含量上限为0.5%,同时根据《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附约第六条规定,指定的排放控制区域(ECAs)继续适用0.1%的硫含量上限标准。此外,许多国家根据其国内法律,规定在其锚地、泊位、沿海或内陆水域适用特定的硫含量上限标准。
欧盟、土耳其、冰岛、加利福尼亚、悉尼、中国和韩国目前都适用这种当地特定的硫含量限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和韩国将强制执行以下关于硫和燃料更换的具体要求。
中国
中国政府通过指定国内的排放控制区域来解决航运产生的空气质量问题,并宣布分阶段实施有关船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最初,中国指定的沿海排放控制区域,包括中国领土内的所有海域和港口,以及中国最南端的海南沿海排放控制区。此外,还建立了两个内陆排放控制区,包括长江和西江的部分区域。这些当地的排放控制区的指定都是基于中国国内的法律要求,而非《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附约六约定的排放控制区域。
虽然中国目前继续在沿海排放控制区实施0.5%的硫含量上限标准,但是驶往长江和西江的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的燃料。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沿海控制区内进入海南水域的远洋船所使用的燃料也须符合0.1%的硫含量上限要求,任何燃料转换操作须在进入排放控制区之前完成或者离开排放控制区之后开始。
韩国
韩国也实施了强制性硫化物(SOX)排放控制区域,要求船舶在指定的港口区域内使用0.1%的硫燃料。这些排放控制区域涵盖了韩国的五个主要港口:包括仁川(包括京仁港)、平泽-唐津、丽水-光阳(包括河东港)、釜山和蔚山。
在上述排放控制区域停泊或抛锚的所有船舶(包括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必须确保,在系泊(或锚泊)后一小时和离泊(或起锚)前一小时,船上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超过0.1%m/m(或采取经批准的同等效果的安排)。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或者离开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包括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必须使用适当的燃油(或采取经批准的同等效果的安排),以遵守相同的0.1% m/m的硫燃料限制规定。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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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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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