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海事网-专业海事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印尼供煤危机下的航贸法律风险|2022年1月1日到1月31日,印尼禁止煤炭出口,正在装的和未装完的都应运往印尼电厂

根据2021年12月31日印尼政府新规,从2022年1月1日到1月31日,印尼禁止煤炭出口,即使是正在装的,未装完的煤船,都应该运往印尼电厂。

根据2021年12月31日印尼政府新规,从2022年1月1日到1月31日,印尼禁止煤炭出口,即使是正在装的,未装完的煤船,都应该运往印尼电厂。此次禁令会影响租船合同的船东及租家、贸易合同下的买卖双方、信用证结算下的开证行与受益人的关系。

政府禁令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若构成不可抗力,租约一方即有权以政府禁令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理由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不可抗力在某些国家是法定的免责理由甚至是解约理由,但在另一些国家则不是。在适用英国法等无不可抗力制度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需考察合同中是否有不可抗力条款及该等约定所包含具体事项及法律后果。

1、若合同未明确约定不可抗力

由于英国法中没有法定的不可抗力定义,因此判断事件是否符合案涉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由,取决于案涉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表达与措辞。British Electrical and Associated Industries (Cardiff) Ltd v PatleyPressings Ltd [1953] 1 WLR. 280中,已明确不可抗力条款通常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范围,如果只是泛泛提到force ,majeure clause shall apply,而没有对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进行约定,或者没有对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做任何列举,则法院可能会认为该条款约定不明因而无效。即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中应该明确有government acts/order/prohibition的约定。另一个重要点是不可抗力条款的措辞,譬如使用“阻止(prevent)”与使用“妨碍(hindered)”在解释上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使用的措辞是“阻止”,那么因为仅仅是在履行上增加难度或亏本不足以构成“阻止”,应当是履行确是无法进行才行(可参大量先例如Ross T. Smyth& Co. v. W. N. Lindsay Ltd. (1953) 2Lloyd’s Rep. 378,Warinco A. G. V. Fritz Mauthner (1978) 1 Lloyd’s Rep. 151,Exportelisa S. A. v. Giuseppe & Figli Soc. Coll.(1978) 1Lloyd’s Rep. 433)。相比而言,如果使用的措辞是“妨碍”,则在解释上会宽松很多,只要在履行上客观增加了一定程度的难度便可构成“妨碍”(参Navrom v. Callitsis Ship Management S. A. (1988) 2 Lloyd’s Rep. 416)。

因此,首先需要审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是否有具体包含“政府禁令”等条款(参Tradax v. Andre (1976) 1 Lloyd’sRep. 109,该案解释了force majeure可包含行政干预(如禁运)),且在政治不稳定特定国家地区的交易合同,仍要注意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以保护权益。其次,应当注意核查案涉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特定措辞,系“阻止”或“妨碍”?若未有具体约定,则需考虑适用合同受阻。(见第二部分)

2、若租船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包括了政府禁运。

若政府禁令包含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可直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是需要证明以下关系:不可抗力须与履行义务受阻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租家未能提供约定货物、未能支付租金等义务是由政府禁令直接导致的,买方无法交付约定煤炭是由于政府禁令导致的。并且,该等举证责任是在于欲依赖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以寻求免除责任者身上(参CIF v. Sealink (1988) 1 Lloyd’s Rep.323)。

  因此,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法律责任,需达到两个条件:1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主张政府禁令为不可抗力,2是不可抗力与履行义务受阻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是否构成合同落空或合同受阻(Frustration of Contract)

在英美法系及普通法中,“不可抗力”并非法定免责理由,仅承认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在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如租约确实因为本次政府禁令导致根本不能履行,则可以考虑“frustration of contract”,即合同落空原则或合同受阻。即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发生了事先预知不了的情形或事故,出现了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导致当事人无法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条款,使合同丧失了订立时的基础,从而达到解除双方合同义务的目的。该定义由Lord Radcliffe在Davis Contractors v FarehamUDC[11]一案中提出:“frustration occurs whenever the lawrecognizes that without default of either party, a contractual obligation hasbecome incapable of being performed because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performance is called for would render it a thing radically called for wouldrender it a thing radically different from that which was undertaken by thecontract”。

英国法下构成合同受阻的原则如下:

1. 受阻的事件 (frustrating event) 必须在订约后发生,这事件照说应该是双方订约时不能预见的,这原则是在Walton Harvey Ltd . v. Walber and Homfrays Ltd. (1931) 1 Ch. 274中确定,“如果能够预见,双方应在合约中规定如何去分摊后果”。但这一原则在后来的先例中有所放松,如在The “Molton” (1938) 61 Lloyd’s Rep.149,Lord Goddard认为即使是双方订约时已预见有此扣留危险,仍不妨碍这租约的根基已毁 (seizure destroyed the foundation of the charter) ,所以租约应在被扣一天 (7月14号) 受阻,船东不能要求支付租金至2个月后被释放并开去法国还船为止。有不少合同受阻的事件,比如战事的影响,因局势紧张,双方在订约时完全预见不到,只要没有在合约充分订明,受阻仍可成立。

2. 受阻事件如果在合约订明,但却订得不完整,充分 (sufficient) 与明确,也仍然不能阻止构成合约受阻(参Bank Line v. Capel (1919) A. C. 435以及The“World Sky” (1961) 2 Lloyd’s Rep . 496)。

3. 该受阻事件必须是非常严重 (radical) ,外来的突发事件(supervening) 令整个合约无法履行 (impossible of performance) 或是合约的共同意思表示被毁 (common purpose of contract destroyed)(例如The“Empire Gladstone” (1951) 2Lloyd’s Rep.155案,相反的案例如The“ZuihoMaru” (1977) 2 Lloyd’s Rep. 552,以及The“Silveroak” (1958) 1 Lloyd’s Rep.290,均是被认为租约并没有受严重影响,受阻不成立)。

4. 对于合同受阻事件的产生,合约任何一方均没有责任/过错。比如船舶不适航导致的合同受阻事件的产生,船东便不能依赖提单合同受阻免责(Monarch Steamship v. Karlshamns Oljefabriker (1949) A. C. 196);承租人错误下令船舶前往不安全港口也不得依赖合同受阻免责(The“Eugenia” (1963) 2 Lloyd’s Rep.381.)。

合同受阻原则可用在三个大方面:无法履行合约、履行合约将视为非法行为以及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其中由于无法履行合约导致合同受阻的典型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战争、暴乱或内乱;(2)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3)法律上的变更;(4)政府颁布的禁令等。

本次事故是无法预知的政府禁令,印尼政府直接关门熔断,没有缓冲,属于合同缔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变化,也并非是合约任何一方的过错或责任。但是合约双方仍需要考虑(或者说去证明)的待定事实(变量)在于,本次事故对合约履行阻碍之严重性(即是否导致合约彻底无法履行),以及是否未在合约中完整、充分地订明该等事故下的责任分配。如果未曾存在如上变量,由于禁令导致无法履约或合同目的已受阻,则租约双方可考虑依照“frustration of contract”处理。

  三、租船合同下,船东与租家如何应对?

船东是否必须遵守政府禁令,将煤炭运往印尼电厂?

可将政府禁令的行政行为转换为商事主体之间的合同条款变更。在租家船代的通知要求下,船东进行航线转变,属于租船合同的变更。即租家将卸货港码头变更,因此船东可主张从装运港到印尼电厂航线的租金及相应的亏舱费及滞期费。但同样的,如上文所述,如果合约准据法是英国法,且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并且不可抗力条款中所使用的措辞是“阻碍”,且约定了政府干预情形),则租家是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责任的。

船东是否可向货方和租家索赔滞期费?租家是否可拒付租金及滞期费?

关于滞期费的定义,在Navico AG v Vrontados Naftiki Etairia PE [1968] 1 Lloyd’s Rep.379案中,英国高等法院Donaldson法官清晰地诠释了滞期费的商业基础:如果实际装卸所花费的时间比出租人商谈的时间长,且出租人会延迟获得下一个要履行的约定的收入,则出租人将面临严重损失。作为对这些损失的约定赔偿方式,承租人通常都会同意就超出约定装卸时间的船舶延滞时间,向出租人支付额外的按日计算的费用,即滞期费。出租人的损失在于无法开始完成下一个航次并错失赚取运费收入的机会。

同样,在Dias v Compania Naviera SA v Louis Dreyfus Corporation [1978] 1 WLR261案中,Diplock勋爵也认为:这段迟延期间内,承租人不法剥夺了出租人使用船舶盈利的机会,为此他应支付损害赔偿。

因此,若存在能够证明滞期费的证据的情况下,船东可可以根据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时间来索赔相应滞期费。但同样的,如上文所述,如果合约准据法是英国法,且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并且不可抗力条款中所使用的措辞是“阻碍”,且约定了政府干预情形),则租家是可以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责任的。

船东是否可索赔亏舱费损失?

关于亏舱费的定义,可以参《Voyage Charter》Chapter54-Deadfreight,54.1如下:Deadfreight is the name given to thedamages to which the owner is entitled if the charterer fails to load the fullamount of cargo requir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harter. In many charters noprovision is made for the calculation or payment of dead freight, in which casethe ordinary rules of damages will apply.亏舱费是指如果承租人未能按照租船合同条款装载所需的全部货物,则出租人有权获得的损害赔偿的名称。在许多租船合同中,如果没有规定计算或支付亏舱费,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普通的损害赔偿规则。而亏舱费的损失一般是由船东先去证明案涉船舶仍有多少载重吨或空间未被充分利用(如伦敦仲裁案LMLN No.450),以及因此损失了多少净运费。

亏舱费的问题,具体到个案中,需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来解释。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说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少装货,承租人对亏舱均不负担,那么所谓的亏舱费将不可追偿。

承租人有合同义务提供和装载满载的指定货物(参(1982) L.M.L.N. 76)。在英国法下,租船人提供货物是一个严格的义务(The Charterers’ obligation to provide cargo is absolute andnon-delegable),意思是,除非有专门针对提供货物的免责或者解除合同条款或者进出口该类货物完全变成非法(illegality)或者合同受阻(frustration),否则租船人始终有义务按时提供租船合同约定的货物。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要求赔偿因违反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行为是装载危险货物,如果违约行为是实质性的,船东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出租人这样做,他就有权就实际进行的运输收取运费,并有权就他遭受的任何进一步损失获得损害赔偿。如果出租人确认,在保留损害赔偿权利的同时,合同的所有条款将继续适用,包括限制或排除损害赔偿的任何条款(参Chandris v. Isbrandtsen-Moller[1951] 1 K.B. 240)。因此,即使租船人本来安排的货物所涉及的贸易合同被解除或者无法运出或者运入,原则上其也有义务寻找其他货物或者安排替代内陆运输,除非按照上面所述,合同有相关明确条款针对或者进出口货物完全受到政府禁令约束或者构成合同受阻,当然合同中对待运货物是如何描述的也是考虑因素之一。出租人合约下的责任需补充的是需要提供船舶以便装载此指定货物。但目前承租人确实有充足的货物可用于装载,但货物未能装船的原因是政府禁令。禁令的发布并非是由于承租人原因,并非是承租人阻止了出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无法解决亏舱索赔或未能装载满舱满载货物的损害赔偿。

四、贸易合同下,国内买方能否拒付货款,能否申请法院止付令?

中国作为印尼煤炭最大的进口商之一,将会受本次印尼政府禁令极大的影响,一是付款后但无法收货,二是作为供应商无法向下一家卖方供货构成违约。就此,现探讨国内买方如何救济?

1、信用证下,国内买方是否可以政府禁令为由向法院申请止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第4条第2款就信用证欺诈的冻结问题的规定,仅有在受益人(贸易合同项下的卖方)提供伪造单据、恶意不交付货物等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向银行发出止付令,中止止付信用证款项。《该纪要》中明确指出:“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单据交易,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银行就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义务。如果单据不符,开证行有权拒付,无需由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因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向申请法院止付令,只是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辅助,法律规定申请支付令的前提是需要证明欺诈的存在。

实质性欺诈通常包括:一是受益人提交伪造的单据,二是交付的货物毫无价值。本次禁止煤炭出口属于一国国家作出的官方禁令,并不属于止付令申请的欺诈情形。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欺诈情形存在,止付令申请很可能被驳回。

但是作为国内的买方,仍可以尝试与开证行沟通,并同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仍面临着被法院驳回的可能性。

2、贸易合同下的违约救济

买方可通过向基础贸易合同项下的卖方索赔,是更为有利更有效的救济方式。索赔的依据应看贸易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违约条款、解除条款以及管辖条款的约定。

关于索赔金额的范围。卖方若依据合同违约而进行索赔,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仍不排除贸易合同中对于可能的不可抗力或合同受阻因素的考虑和抗辩。

热门推荐
  • EEXI、EEDI、EEOI、CII、AER,这篇统统讲清楚

      伦敦时间2020年11月17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5届会议(MEPC 75)正式批准了关于航运减排短期措施的MARPOL附则......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分享
  • 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籍国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航运公司正常运营,妥善解决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在船船员换班困难问题,保护船员劳动权益......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分享
  • 船员服务簿那些事,您理解了吗?

      随着《船员条例》的修订、船员任解职的取消和服务簿资历系统维护方式的变化,船员朋友们一定想对船员服务簿法律属性、......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分享
  • 新规来袭!《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新规来袭!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 40-20修正案即将强制实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规则......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分享
  • 船舶无线电业务办理指南 ——船舶MMSI、

      一、 什么是MMSI码? 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fy,简称MMSI)是船舶无线电通信系统在其无线电信道上......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分享
  • 联合国发布《2020全球海运发展评述报告》

      近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CTAD)发布《2020全球海运发展评述报告》。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全球各国之间的相......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分享
  • IHM实施及其规定

      2020年12月31日起国际航行的船舶进入欧盟港口强制执行IHM的规定,IHM是Inventory of Hazardous Materials的缩写,取得船级社认可并签发......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分享
  • 海事局【公开题库】下载途径(一)

      11月1号海事局平台上公布了各职位各科的几套示例卷,公布的示例卷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船员人数的一个措施,公布了一部分......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分享
  • 解读《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

      智慧危课堂,开课啦! 大家好,我是智慧危课堂的老师小V,今天起,我们的智慧危课堂就要正式开课啦! 智慧危课堂是由青......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分享
  • 中国加入有效的国际海事公约一览

      图片来源网络仅供示意 从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立法借鉴的公约看,时间上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加入公约时......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

    分享
返回列表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