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
根据该通知,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到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做好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等工作;不得找理由拒绝和拖延船员换班;统筹配置船员换班资源,实现“应换尽换”,同时实现船员疫苗接种“应接尽接”等等。
不同于此前六部委发布的《关于精准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36号文是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
此外,该文的发文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本文以下简称防疫指挥部)加上五部委: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局。
通知提到,要严格落实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外交、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海关、移民等部门制定境外遣返保障和入境通关政策。为海员设立专门入境隔离救助通道,暴涨我国海域案境外下地回国和入境通畅。
积极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和船员权益保护。
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安全有序做好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工作。
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制定好船员换班工作具体流程和要求,明确首问责任制,对船方提出的船员换班申请应予以及时落实。不得以“中外船员混派”等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
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应统筹配置相关资源切实保障合理的船员换班和疫苗接种需求,实现“应换尽换”“应接尽接”。
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关心关爱船员,为换班船员顺利安全回国入境等提供保障服务。
各港口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及时公布口岸疫情信息,切实做好口岸疫情防控、船员换班和伤病船员救助等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口岸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口岸一线人员防范意识。航运企业、船员服务机构要注意排查和化解涉船舶疫情、船员换班、伤病船员救助等矛盾,指导船员通过合理途径反映相关诉求,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关于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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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来源:青岛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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