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的通知
交办海﹝2021﹞49号
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有效履行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等国际公约,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确保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编制了《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现予发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16版)〉的通知》(交办海﹝2017﹞33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