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于2021年6月10日至17日举行了第76届线上会议。本简报概述了本届会议的主要成果。
要点
为EEXI和CII实施通过MARPOL附则 VI 修正案
EEXI和CII实施指南
向IMO报告EEDI信息的指南
与Cybutryne相关的AFS公约修正案
禁止在北极水域使用HFO
IMO温室气体排放战略
继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组第8次会议(2021年5月)之后,委员会审议了详细说明船舶能效指数 (EEXI) 的计算、核查以及碳排放强度因子(CII)实施的准则草案,这与MARPOL附则 VI 修正案的通过有关,这些修正案旨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短期措施。
通过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
委员会通过了MEPC.328(76)号决议,其中包含对 MARPOL 附则 VI 的修订,内容涉及基于目标的强制性技术和运营措施,以达到降低国际航运业碳强度的目的。这些修正案将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温室气体减排短期措施的其他修正案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利用两种方法来解决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即技术手段和运营手段:
01 EEXI(现有船舶能效指数)
修订后的第23和25条法规为计算每艘船的“取得的EEXI”以及为特定船舶类型的“要求的EEXI”制定了 EEXI 规则。
支持EEXI框架的指南
委员会在本届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相关指导文件:
a EEXI计算方法指南(2021)
b EEXI核查与认证指南(2021)
c 为符合EEXI要求的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及使用储备动力指南(2021)
02 年度运营CII(碳强度因子)
新的第28条规则规定了特定船舶类型“要求的年度运营CII”,以及对每艘船“取得的年度运营CII”的计算。
支持CII框架的指南
委员会在本届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相关指导文件:
a 运营碳强度因子和计算方法指南(2021)
b 用于运营碳强度因子的参考线指南(2021)
c 运营碳强度基于参考线的折减系数指南(2021)
d 船舶运营碳强度评级指南(2021)
船舶的 CII 须记录于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SEEMP) 中。在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前,5,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需要修改其 SEEMP,其中包括:
描述用于计算船舶取得的年度运营CII的方法,以及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值的程序
未来三(3)年要求的年度运营CII
记录如何在未来三(3)年内实现所要求的年度运营CII的实施计划
自我评估和改进的流程
每年,应该根据所要求的年度CII对取得的年度CII进行记录和验证,以确定A、B、C、D或E的运营碳强度等级。连续三(3)年被评为D级或当年被评为E级的船舶 ,应制定改进措施计划,以实现所要求的年度运营CII。改进措施计划应包含在SEEMP中。
最后,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中规定,要求对上述法规和指南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这将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
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工作计划
联合上述针对减少国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的短期措施所采取的行动,委员会批准了一份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包括一个三阶段方案,旨在支持 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的初步战略》及其后续行动计划:
第一阶段
整理和初步考虑措施建议
(时间段:2021年春季至2022年春季)
第二阶段
评估并选择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时间段:2022年春季至2023年春季)
第三阶段
在商定的目标日期确认发展措施
(时间表:目标日期将与IMO《减少船舶温室气体的初步战略》共同确定)
EEDI(船舶能效设计指数)
新造船“取得的 EEDI” 计算方法指南修订
委员会通过了新造船EEDI计算方法指南(2018)的修正案。这些修订澄清了每艘船(新造和现有)须要向IMO报告有关取得的EEDI和要求的EEDI信息。
对新造船的EEDI第2和第3阶段的日期做出统一解释
委员会批准了对 MEPC.1/Circ.795/Rev.4 附件第 1.2.4 段规定的统一解释的修订。对现有解释的这一修订中, EEDI 第 2 和第 3 阶段相关的日期将与当前MARPOL附则 VI 中反映的日期保持一致,这些日期在委员会上届会议(MEPC 75)上已经进行了修订。同时,还进行了其他的编辑更正。
防污底系统
AFS 公约(《控制船舶防污底系统有害物质公约》)修正案
委员会通过了 MEPC.331(76) 决议,其中包括对AFS公约附件 1 和 4 的修正。该公约规定了对使用 cybutryne 作为防污底系统的控制。经修订的 AFS 公约附件1规定了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或重新使用含有cybutryne的防污底系统的控制措施。
其他
禁止在北极水域使用 HFO
委员会通过了 MEPC.329(76) 决议,其中包括对 MARPOL 附则 I 的修正案,即在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将禁止在北极水域使用重油和运输作为燃料的重油。
来自船舶的海洋塑料垃圾
委员会批准了 MEPC.1/Circ.893 通函,鼓励成员国在港口和码头提供足够的设施,以接收来自船舶的塑料废物。委员会还批准了 MEPC.1/Circ.894 通函,鼓励成员国分享海洋垃圾研究和船舶微塑料研究成果。
推迟的议程项
由于 IMO 办公大楼的关闭和受线上会议形式的限制,委员会同意将若干重要提案和工作项目的审议推迟到2021年11月召开的MEPC 77会议,包括:
1与压载水管理系统相关的大量提案
2燃料油质量和可用性数据概览
3与澄清EEDI计算相关的大量提案
4与生物燃料、风力推进以及国际航运中碳强度的测量和降低相关的大量提案
5海洋塑料垃圾行动计划
6与废气净化系统指南相关的大量提案
7防污底油漆的型式认可方案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