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船舶在长江流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质。长江流域包括常熟、江阴、靖江、马鞍山、南京、南通、上海、太仓、台州、武汉、宜宾、张家港、镇江等港口。
禁止运输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和《内河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2019年版)》
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吊销营业执照。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