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起草了一项新的“及时到达”(Just in time, 简称“JIT”)条款,该条款专为散杂货市场的航次租船设计,旨在提高航运效率,从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本条款将提供合同框架,使船舶有权优化其速度,准时且不延误地抵港。在不违反租船合同前提下履行应有的装卸义务并达到速遣和避免绕航。
预计广泛实施“及时到达”条款会减少燃料消耗、排放以及在港口和锚地的等候时间。此外,通过优化船舶使用,帮助承租人设定更精确的受载期,这可能会提高船东的运输效率。受载期通常是船舶匆忙到达港口的原因,是为了赶在解约日之前到港。但一旦到达港口,船舶需要在锚地等候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靠泊或开始货物操作。
拟议的条款使承租人有权要求优化船舶的速度,以满足特定的到达时间。对于驶往装货港的船舶,承租人必须回应更改的解约日。船舶的安全仍然是最重要的,因此任何速度调整都需要在船舶的安全操作范围内。在该条款附录中,有要求承租人在提单和海运提单中加入一组措辞,以反映船东遵守承租人降低航速的要求并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
“及时到达”条款不会减少整个航次的时间,它只会调整海上运输的时间,否则会把时间和金钱花费在等待泊位和/或滞期费上,同时也有助于缓解港口和锚地的拥挤问题。
在新的BIMCO条款下,“额外时间”是指船舶最初预计到达时间(不考虑承租人调整航速的要求)与船舶实际到达相关港口时间之间的差。通过这种方式,便可简化共享燃油节约的计算。双方可以协商,要么各自获取调整速度后到达港口带来的好处,要么租船人向船东支付由于燃料成本降低的每日补偿率。
鉴于集装箱运输行业成功地采用了“及时到达”条款,BIMCO相信,散杂货运输行业也可能同样受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船东、租船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需采取协调和坚决的态度。
虽然未经许可的减慢速航行可能导致绕航,但合同双方同意“及时到达”概念,协会的保险不会受影响。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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