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关于海上运输二氧化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实规则》(欧盟MRV规则)的第三个报告年、以及类似的国际海事组织关于燃料消耗数据采集系统(DCS)的第二个报告年行将结束日期的临近,符合要求的船舶经营人要尽快完成2020年度的报告提交工作。
IMO DCS(数据收集系统)要求
从2020年起,从事国际航行的5000GT及以上船舶的船舶经营人必须向其船旗管理机构或船旗提名的认可组织(船级社)提交年度燃油消耗数据。
2020年报告期的数据必须在2021年3月底前提交。该数据应按照船舶批准的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第二部分中描述的方法收集,并与支持性证据一起提交,以便能够根据MEPC.292(71)号决议进行核查。
欧盟MRV(监测、报告和核查)要求
大于5000GT的商业航次进出欧盟港口或在欧盟港口之间航行的船舶的船东和运营商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经核实的排放报告。核实排放报告必须在报告期后一年的4月30日前提交。
IMO DCS 和EU MRV两个系统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具体比较如下: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03-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7-15 来源:青岛海事
05-16 来源:陈维工作室 浦东海事
10-08 来源:连云港海事
01-11 来源:航运运价交易SSEFC
09-08 来源:Capt.Jin 我的航海世界
11-04 来源: 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01-04 来源:青岛海事
09-23 来源:国际航运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