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北省首个由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船舶污染物管理的规定。该《规定》以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绿色港口建设为目标,旨在解决船舶污染物管理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规定》以船舶污染防治为重点,契合当前船舶污染物监管需求,对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12月22日上午,沧州海事局组织召开《规定》宣贯会,沧州市司法局、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有关领导及港口码头业主单位、船舶代理公司、航运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的代表参加宣贯会。会上,沧州海事局对《规定》制定背景、意义、过程等总体情况进行了介绍,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下一步,沧州海事局将与生态环境、海洋和渔业、城管等部门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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