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最近通过了削减现有船舶碳强度的强制性措施新草案,标志着在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MARPOL公约的拟议草案将要求船舶结合技术和实操,以减少其碳排放。这与IMO最初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是一致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国际航运的碳排放比2008年降低40%。
该草案将被提交给海环会,该委员会将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日举行远程会议,如获批准,草案会提交到2021年召开的MEPC76会议上通过。
草案有两项新措施:一是基于新的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提出降低碳排放的技术要求;二是基于新碳排放指标(CII),提出了降低碳排放操的作要求。
事实上,每艘船都需要计算实际达到的和要求的EEXI。
上述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确定其所需的年度碳排放指标(CII)。CII确定了确保在额定水平内持续提高船舶的运营碳排放所需的年度减排系数。
实际达到的年度运营CII需要与所要求的年度运营CII进行记录对比和验证。
IMO表示,这关乎到确定船舶运营碳排放等级。该等级将以A,B,C,D,E,分别代表优,次优,中,低和差呈现。 绩效水平将记录在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 连续三年评级为D或E的船舶必须提交纠正措施计划,以显示如何达到要求的等级(C或更高)。
此外,该草案将要求IMO最迟在2026年之前审查CII和EEXI要求的执行效力,并在必要时拟订和通过进一步的修正案。
鉴于上述情况,BIMCO指出,在评估拟议规则对船队的影响之前,我们还需要就若干相关准则达成一致。
03-16 来源:石珣 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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