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通过的《欧盟船舶回收条例》(下文简称《拆船条例》,简称EUSRR)规定,欧盟旗500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携带危险物料清单(IHM)。此外,来自非欧盟国家停靠欧盟港口的船舶也需要携带标记船上所有有害物质的危险物料清单。欧盟旗船舶也必须在欧盟批准的船舶回收设施中拆解。
该公约旨在根据《2009年香港公约》对船舶及船舶回收设施实施管制,以促进欧盟及欧盟以外国家早日认可该公约。其目的是确保船舶在欧盟批准的全球设施中得到回收利用。
从2020年12月31日起,《拆船条例》将适用于:
• 现有的欧盟旗船舶需要配备有经认证的危险物料清单和合规声明。如该轮计划进行回收,船上应有危险物料清单;
• 停靠在欧盟港口的非欧盟旗船舶,也需要配备有经认证的危险物料清单和合规声明。
美国保赔协会建议会员们熟悉一下欧洲海事安全局(EMSA)《关于危险物料清单的指南:在欧盟船舶回收规则范围内的危险材料清单管理系统的发展和维护》,该指南提供了相关技术信息和程序指导:
https://www.american-club.com/files/files/EMSA_Guidance_Inventory_of_Hazardous_Materials_2018.pdf
欧盟设有一个网站,提供船舶回收的最新情况,网址为:
https://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ships/
欧盟在欧盟和非欧盟国家保留其已获批准的船舶回收设施清单:
https://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ships/list.htm
协会建议会员注意以上信息并接受相应指导。
(来源:美国保赔协会;原文题目:European Union (EU) Requirements for EU- and Non-EU-Flagged Ships Regarding Inventories of Hazardous Materials (IHM) in the Context of the EU Ship Recycling Regulation (EUSRR);原文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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