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注意到不少业内媒体发布与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修订的《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相关的公众号文章,如下:
其实,这则修订通知在2016年年底就已发出,修订后的《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于2017年4月已下发到地方施行,凡是达到报废船龄标准的运输船舶,一律强制报废,禁止再从事水路运输活动。目前,小编了解到并没有最新的修订通知。《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中关于船舶强制报废期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海船类报废船龄:
客船类,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报废船龄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为25年);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报废船龄为31年(含)以上;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等,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
二 河船类报废船龄:
客船类,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报废船龄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为25年);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报废船龄为31年(含)以上;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报废船龄为39年(含)以上;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含油驳)等,报废船龄为35年(含)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船舶报废船龄为41年(含)以上。
同时与船舶强制报废年限有关的还有交通部令2017年第16号中提到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老旧船舶的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一 海船类:
老旧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海船;
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海船;
船龄在12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海船;
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海船;
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老旧海船。
二 河船类:
老旧河船分为以下类型:
船龄在10年以上的高速客船,为一类老旧河船;
船龄在10年以上的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老旧河船;
船龄在16年以上的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老旧河船; 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
船龄在20年以上的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包括油驳)等,为五类老旧河船。
小编根据以上两个政策文件做了总结,船舶强制报废年限如下:
1、无论船舶属于海船类还是河船类,客船报废船龄都是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25年;
2、液体货船的报废船龄则为31年(含)以上;
3、散货船类的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河船报废船龄为39年(含)以上。
4、杂货船类,如果属于海船,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如果是河船类,报废船龄为35年(含)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河船报废船龄为41年(含)以上。
当然也有例外,仅从事水上工程作业的船舶,以及仅从事港区内作业的拖船、工作船等船舶,不适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虽然老文新发,但小编也注意到船民对此政策热烈讨论,如:
小编了解到,2010、2011、2013 年我国政府分别出台了《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0]273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号)和《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交水发[2013]729号)等政策性文件,旨在鼓励中国籍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规定,“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中央财政给报废更新的船舶每总吨1500元的补助;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建造船舶的总吨应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针对交水发[2013]729号文,经国务院批准,其实施期限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内容不变。所以,目前针对船舶报废拆解国家并没有补贴。
还有船民讨论30年以上的报废期限是否安全,小编在此提醒广大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经营者,有些老旧船舶船体结构因为锈蚀严重强度将受影响,加上机械设备老化、失修,因此航行安全系数越来越低。由于老旧船特别是将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锈蚀情况容易从量变到质变,千万不能因本航次检查没发现异常就认为没问题,在不同航区及不同受载后都会对船体强度造成不同影响。鉴于老旧船舶的特性,船公司必须精心养护,舍得投入,该修理的一定要舍得投入及时进行修理维护,对重点部位、重要设备上的损坏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
交通运输部等三部委对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重新修订,一方面在于保障安全生产,因此将尽快淘汰一批老旧运输船舶,特别是严重老旧的客滚船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推动船运业结构调整,提高其运输服务质量和竞争力。小编提醒,如果你的运输船舶达到船龄报废标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不再予以核发船舶营运证件,船检机构不予核发船舶检验证书,海事部门也不会予以办理船舶登记。
来源: 连云港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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