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8日,IMO发布Circular Letter No.4221,该通函件转发了IMO秘书长林基泽先生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刘小明副部长3月11日发送的信函,信函后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IMO秘书处应信函要求,将该信函散发IMO各成员、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为荷。
信函称中方高度赞赏自疫情发生以来,IMO、WHO以及其他伙伴机构采取的疫情应对措施。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分享中国抗疫经验,与国际社会团结应对国际航运带来的挑战,中方按照WHO和IMO的建议,结合航运公司关于船舶防疫的实践经验,制定并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旨在为船舶和船员防控疫情提供指导。
China PSC提醒各有关方注意此则通函件,指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船舶运输生产秩序。
https://www.msa.gov.cn/html/xxgk/hsyw/20200303/046A977E-2C69-4816-A8A0-7C6A0B246C80.html(中文版指南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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