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 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则,一直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8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9次会议通过了《IMDG 规则》39-18修正案。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第442号决议,《IMDG 规则》39-18修正案于2019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志标记、积载隔离、危险货物一览表等章节,这些修订对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各个环节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期围绕新版规则的主要技术变化,为大家逐一做个详细解读。
分类
新增货物分类
新增“含未另列明危险货物的物品”(2.0.6)和“用于试验目的的含能材料的样品”的分类方法(2.0.4.3)。
粘性易燃液体
对于油漆、瓷釉、真漆、清漆、胶粘剂和上光剂第3类粘性易燃液体,本次修订了豁免条件中对包装容器的最大容积要求,将30L提高到450L(2.3.2.2、2.3.2.5)。
自反应物质
在目前已确定的包装第4.1类自反应物质清单增加1个自反应物质(2.4.2.3.2.3)。
有机过氧化物
在目前已确定的包装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清单增加3个有机过氧化物货物(2.5.3.2.4)。
硝酸铵基化肥
固态硝酸铵基化肥也称含硝复肥,市场上常见含硝复肥主要有硝酸铵钙、硝硫酸铵、硝酸磷肥等。由于不同的造粒流程和添加剂导致硝酸铵产生不同的性质,尤其添加不同种类和不同含量的改性剂对运输危险性分类会产生直接影响。新版规则要求该货物应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9节所述的程序进行分类,不必遵循第5.1类氧化性物质的分类方法。
腐蚀性混合物
第8类腐蚀性混合物引入了分层分类的原则,针对没有整体腐蚀性数据的混合物,给出了架桥原则和公式计算两种替代方法,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分类方法保持一致。架桥原则主要是基于已知类似混合物的腐蚀性分类,通过类推方式,对拟分类混合物腐蚀性进行判定;而公式计算则根据混合物中腐蚀性组分的浓度、分类以及浓度限值,通过公式计算,对混合物整体腐蚀性进行分类。
聚合性物质
针对那些符合聚合性物质分类标准,但被划分为其它第1至8类的物质,考虑到该物质会发生危险的聚合反应,新版规则提出采取温度控制或化学方法控制等措施进行稳定的要求(SP386)。例如:
UN1050 第6.1类 氰化氢,稳定的,含水小于3%
UN1081 第2.1类 四氟乙烯,稳定的
危险货物一览表
新增条目
本次修订在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增加15个新条目,包括1个“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2个“有毒固体,易燃的,无机的,未另列明的”以及12个“含危险货物的物品”条目。
“含危险货物的物品”条目
“UN 3536 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或锂金属电池组”条目
“UN 3535有毒固体,易燃的,无机的,未另列明的”条目
修改条目
本次修订对大部分条目进行了修改,修订内容主要涉及积载和隔离,包括将18个新增的隔离类代码加入一览表第16b栏,部分货物隔离类增加远离酸类、碱类、氰化物类的要求(SG35,SG36和/或SG49),部分第1类货物的积载被允许直接在舱内积载。
化学品箱或急救箱(UN 3316)
学品箱或急救箱是指用来盛装例如用于医疗、分析、测试或维修为目的少量不同种类的危险品的箱、盒等。该条目包装类须选择容器中所有物质中最严格的那个包装类,因此本次修改删除了条目中的包装类信息,将两个不同包装类条目调整为一个。
四聚乙烯(UN 2850)
由于“1-十二烯”不属于海洋污染物,因此该条目的副危险栏删除了海洋污染物符号。
镍金属氢电池(UN 3496)
明确镍金属氢纽扣电池以及包装或含在设备中镍金属氢电池或电池组不适用于规则的规定。
次氯酸盐溶液/亚氯酸盐溶液(UN1791和1908)
次氯酸盐溶液和亚氯酸盐溶液作为通用条目,要求在运输单证和包装标记的正确运输名称后补充技术名称,并增加对次氯酸铵、亚氯酸铵及水溶液、亚氯酸盐与铵盐的混合物的禁运要求。
鱼粉(UN 2216)
修改了鱼粉稳定剂的使用要求,除乙氧基喹啉外,增加了BHT(丁基羟基甲苯)和生育酚(还与迷迭香提取物混合使用)两种稳定剂及使用要求和用量。
锂电池(UN 3090、3091、3480和3481)
新增了对电池芯或电池组的制造商和随后的经销商提供《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小节第38.3.5段中规定的试验简介的要求(2.9.4.7);
明确了锂电池条目中对“设备”认定(SP188),是指锂电池或者锂电池组为其运行提供电力的设备;
明确了含锂电池车辆/设备条目的划分(SP388);
新增了设计不为外部充电的锂电池组(既包含一次性锂金属电池,也包含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适用于UN3090和3091的分类以及安全运输要求(2.9.4.6、SP387);
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损坏或有缺陷的锂电池,如满足新的包装导则P911或LP906的要求,可以交付运输,同时要求在包件上标记“损坏的/有缺陷的”字样(SP376);
当包件被置于集合包件中,锂电池标记须清晰可见或者在集合包件外部张贴,且集合包件须标记“OVERPACKED”字样。“OVERPACKED”字体的高度须至少为12mm(SP188)。
标志、标记和标牌
标志图例改用更为清晰的表格形式展示(5.2.2.2)。
完善了对含有液体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装置指示箭头标记的使用(5.2.1.7.1)。
删除了对菱形标志的内边缘线宽最低2mm的要求(5.2.2.2.1.1.2)。
增加/修改对散装容器、含危险货物的物品以及发动机和机器标牌和标记的粘贴要求。
(1)对散装容器而言,其标牌和标记的粘贴与货物运输组件要求一致。对柔性散装容器而言,标牌和标记应至少在对立的两面粘贴(第5.3章)。
(2)对含危险货物的物品而言,包件须贴标志来反映按2.0.6确定的危害(5.2.2.1.13)。
(3)对发动机和机器而言,标志标记粘贴要求如下:
积载隔离
积载
针对第1类UN0124和UN0494装药的喷射式钻孔枪,增加到或从近海的石油平台、移动的离岸钻探装置和其他的离岸装置运输的积载要求(7.1.4.4.5)。
对于被含有“稳定的”字样且作为正确运输名称一部分的危险货物,增加适用于积载类D和SW1的要求(7.1.4.7)。
同时对温度控制下的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要求做了较大篇幅的修改(7.3.7)。
隔离
新增了有机过氧化物间、有机过氧化物与有机易燃固体间无需隔离物质表(表7.2.6.3.4)。
将18个隔离类代码化(3.1.4.4),用“SGG**”表示(7.2.5.2),并更新了隔离代码表中的隔离类代码(7.2.8)。
海运作为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占国际贸易总运量的2/3以上,中国进出口货运总量的约90%都是利用海上运输。我国作为海事组织A类理事国,为更好的履行《IMDG 规则》的要求,2019年11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9〕402号)文件,要求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水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及时掌握规则修订内容,加强培训,增强对新版规则修订的理解,合规的运输危险货物,确保货物适运、船舶适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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