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船船员使用现有资历申请T11与T12 证书的实例分享
王磊
网络图片 仅作示意 /图片来源:船讯网
前言:数据显示,2021年1-8月,全球LNG动力船(不含LNG运输船)下单量实现同比大幅增长,合计成交135艘、1643万载重吨,按吨位计占全球新船订单(不含LNG运输船)的20%,较2020年同期增加488.9%。其中,LNG动力散货船订单达406万载重吨,占散货船新船订单总量的18.7%,而2020年同期市场颗粒未收;LNG动力油船订单达494万载重吨,占油船新船订单总量的25.9%,同比增长109.0%;LNG动力集装箱船订单达698万载重吨,占集装箱船新船订单总量的19.3%,同比增长2096.1%。
随着越来越多的使用LNG作为燃料的非气体运输船舶的出现,船员市场对持有T11,T12《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高级培训》证书的船员需求会越来越多,那么如何在现有规则下申请签发这两个证书呢?
笔者根据自己对这两个证书的实际申请签发过程撰写此文,供有相同需求的船员兄弟参考。
以下,将分别阐述T11,T12证书的定义,产生背景,申请途径及实例。文章的最后,笔者想与读者探讨一下这两个证书的适用船舶及对持证船员职务的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免笔者个人的理解有什么偏差造成船员兄弟们误会。
全文的内容除引用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均为笔者的一己之见,不准确之处在所难免,撰文发表也是希望有相同需求的船员兄弟或相关规则制定机构能够共同讨论,以使各方均能了解确切的换证要求以及需提供的资料证明等事项,如能因此而达到让有换证需求的船员兄弟不用像笔者一样反复多次向海事局提交各种材料却仍然不得要领,也就算达到此文的目的了。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探讨LNG船船员使用现有资历申请这两个证书的相关内容,对于其它船种船员及新证书培训或证书再有效部分的流程将不会涉及。
1.T11与T12证书的定义
T11 - 《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证书
T12 - 《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证书
2.设置T11与T12证书的背景
2015年6月11日,海安会MSC.391(95)决议,通过了《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同时指出,IGF规则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II-1章,II-2章和附件附录的修正案生效后,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个人理解,我国的T11,T12证书就是对应IGF规则而新设立的两个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T11与T12证书的途径
根据新修订的,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LNG船船员因为持有T0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所以可以直接申请办理T11证书。
而申请办理T12证书的途径有两种,分别是第三章第十五条与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请见下图:
4.笔者申请T12证书的实例分享
因为笔者之前十余年一直在LNG船工作,手中的T04,T05证书自然是处于有效状态的,所以使用T04证书直接办理T11证书没有遇到任何问题。但是在办理T12证书的时候就不是那么顺利了,期间数次反复未果,这也就是令笔者萌生写这篇文章的理由,下面就以笔者申请T12证书的实例给大家讲一下具体的办理过程,供有相同需求的船员兄弟们参考。
笔者最初尝试的是根据第六章过渡规定的第三十四条来申请T12证书的,根据该条规定,笔者只需要提供于2017年1月1日之前5年内在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上的不少于12个月的服务资历就可以了。而笔者从2007年开始在LNG船上工作,所以在最初申请的时候以为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因为我们每个船员的服务资历在海事局网站都是可以明确查到的,即使后来海事局要求船员个人提供服务簿照片上传至网站并自主申报服务资历也没有问题。
但是,当笔者实际去申请的时候,海事局办事人员向笔者提出了一个笔者之前根本没有想到是问题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
“如何证明你之前工作过的船舶是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
我想,国内全部在LNG船上工作过的船员应该都想不到这会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工作过的LNG船,都是可以使用LNG作为燃料的船舶。即,都是“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但是,海事局并不认可这一点。所以,想要用这一条(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来申请T12证书的船员兄弟们,在这一条里面,你是否具有足够的资历是一个很容易得到答案的问题,而如何证明你工作过的船舶是“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才是最关键的,不容易得出答案的问题,如果你无法证明这一点,那你就无法申请办理T12证书。
那么海事局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呢?笔者想到之前写的第一篇LNG相关文章( 我国LNG运输船发展现状 )里面曾经提到过,沪东船厂生产的第二个LNG项目,是以常规柴油机为动力+再液化装置+GCU的方式处理货物蒸发气,也就是说,确实有LNG船不属于“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这样看来海事局的要求也是合理的。于是,笔者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笔者之前工作过的船属于“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
以下以流水账方式记录笔者几次提供给海事局的相关申请材料。
第一次:笔者工作过的经船长签字,盖船章的某LNG船任职证明。
第二次:笔者于2017年1月1日前工作过的,合计超过12个月服务资历的两条LNG船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和船级社《入级证书》。
第三次:船舶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及证书附件 - 船舶《结构和设备记录》。
第四次:船舶的轮机日志及设备说明书中双燃料设备参数。
第五次:船舶的燃油,燃气消耗记录。
按照笔者的理解,以上第一项证明了笔者在船任职情况,第二项证明了船舶装载的货物(燃料)为LNG,第三项证明了船舶是使用LNG(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作为燃料的,第四第五项进一步证实了该轮确实在实际运营中使用了LNG作为燃料,则以上申请材料已可以证明笔者“之前工作过的LNG船是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
遗憾的是,海事局对此并不认可!
经过数次反复沟通未果之后,笔者当时对申请T12证书已经处于放弃的边缘了,就在此时,笔者一个船员兄弟使用上面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要求拿到了T12证书,这令笔者再次燃起了希望,经过和他沟通,了解到了海事局对使用第三章第十五条申请T12证书的材料要求,并按照该要求再次提供了装卸货操作记录及低闪点燃料船舶加装燃料(即装卸货)证明,之后又按照海事局要求提供了该轮装卸货即为加装燃料的说明之后,海事局终于认可了我提交的材料,进入了证书办理阶段。
在那之后,笔者连续在两家船厂分别以现场机务和船东代表的身份参与了两条气体船的厂坞修工程,直到日前工作结束,才终于有时间到海事局取到了历尽波折才申请下来的T11和T12证书。
那么,根据这次换证经历,笔者理解,海事局是根据第三章第十五条的如下几个条款认可的笔者提供的资料:
首先,笔者持有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T05),并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T11(之前使用T04申请办理好了的)。
(二)在液化气船上完成3次装卸货操作(装卸货操作记录)。
(三)不少于3个月的将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作为货物载运的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船舶载货证明及个人服务资历)。
于是,可办理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证书了。
5.对T11与T12证书申请材料及提供方式的商讨
由以上申请实例可知,虽然笔者最后成功申请并拿到了证书,但是在申请过程中的收集所需的材料的过程可以说是困难重重,如果不是一位前船员兄弟恰好上了笔者之前工作过的一条船并愿意帮助笔者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那恐怕至今笔者仍然不可能拿到证书。
所以,笔者在此想和海事局发证部门商讨一下,是否可以将申请T12证书所需材料标准化并予以公布,及对于一些船舶证书及记录是否可以由海事局与船公司直接对接收集,而不是要求船员自己来收集整理,毕竟大多数船员想要收集整理此类材料是力所不及的。
6.对T11与T12证书适用船舶及持证船员职务要求的理解与探讨
按照笔者的理解,T11,T12证书是对应IGF规则的,而IGF规则在前言中明确写到“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使用低闪点燃料的船舶(适用于IGC规则的船舶除外)提供一份国际标准”。而在其A部分总则2.1适用范围里做了如下说明:
根据SOLAS公约第II-1章G部分规定,适用的船舶包括建造适用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且合同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或龙骨于2017年7月1日之后铺设的,或交货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或之后。
同时还规定了,不适用于使用其货物作为燃料,并符合规则VII/11.1中定义的IGC规则的要求,或, 使用其他低闪点气体燃料,前提是此类气体燃料的燃烧储存和分配系统的涉及和安排符合IGC规则对气体货物的要求。
由此可见,如果是按照符合IGC规则建造的船舶,即使是使用低闪点燃料,在船船员也不需要持有T11,T12证书,只要持有T04,T05证书就可以了。如使用其货物作为燃料的LNG船以及刚刚出现的以货物作为燃料的乙烷船船员都包括在内,下面要提到的LNG加注船应该也包括在内。
2021年8月16日, 海事局发出《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见下图),其中第六条规定,加注船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但是笔者在办法中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这里所说的特殊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哪两个。
所以,就以上规则而言,LNG加注船适用的也是IGC规则,那么船员只需要持有T04,T05证书就可以了,不需要持有T11,T12,不知道笔者的理解是否正确。
那么,如果举几个实船的例子来说明哪些船舶的船员需要持有T11和T12证书呢?就笔者了解的有,如去年笔者作为燃气系统监造师监造的某大型LNG POWDER集装箱船,前几天信德海事刚刚报道过的VLCC(链接- 快来看!全球首艘LNG双燃料VLCC,大连造! ),以及我国某大型国企建造的LNG动力守护船等,这些船上工作的船员就需要持有T11和T12证书了。
适用的船舶确定了,对于上这种船舶工作的船员有何持证要求呢?根据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规定:
也就是说,全体船员都需要持有T11证书,而船长,轮机长和轮机员需要持有T12证书。
结语:
所以,如果有LNG船的船员兄弟将来有想法到LNG POWER的船上工作,想申请T11和T12证书的话,希望这篇文章至少能够帮助大家指出一个申请证书的方向。
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想再强调一遍,本文叙述的内容,除了引用的之外,都是笔者的个人理解,错漏之处在所难免,笔者也希望能有对规则,规定熟悉的,或者能够给出权威解读的人士指出笔者文章内的错误之处,令广大有换证需求的船员兄弟们少走弯路,笔者在此先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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