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船舶安检“以案说法”栏目旨在通过安检实际案例,解读公约、法律法规,促进船舶安全检查精准执法,进而深入理解立法含义,推动法律实践和海事履约。
本期导读
船员是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最终执行者,对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负有较大责任。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根据船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船员在船上的持证情况、技术状态、安全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跟踪管理。本文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重点介绍船员持证的相关要求,探讨研究海事执法人员实施船员现场检查的要点和问题处理原则,以达到促进船员有效保持和提升适任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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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案例一:船员未持适任证书
2021年4月2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A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工作的厨师未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经与当事人沟通,该船厨师因对有关新规定未及时掌握,未能及时申请适任证书。
处理情况:该轮工作的厨师未持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向船方进行宣贯,责令该厨师立即离船并申请证书。
案例二:船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
2021年3月12日,海事执法人员在对C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轮值班水手的健康证明于2021年3月11日到期,经查,该轮2021年3月9日靠泊葫芦岛港,停泊期间因工作繁忙,该船值班水手未能提前进行船员健康体检,导致健康证明过期。
处理情况:对船舶开出安检缺陷,令其开航前纠正,并责令该名值班水手离船到当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申请有效健康证明。
专家观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9〕107号)的要求,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明确: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在船船员适任证书持有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的,应当予以提醒,暂不进行行政处罚。2020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已对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海船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条件做了明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规则”)明确将海船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二)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厨师、服务员、见习人员等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按照船员条例对应条款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健康证明是指用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的职业医学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行业建议
船舶安全就是和人、船、环境这三个影响因子有密切关系,而在三者之中人的影响起着核心作用。持有有效船员证书是证明船员适任(满足上船工作条件)的最基本要求,而保持在船船员证书有效不仅是船员本人的责任,更是船长和公司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
对于航运公司而言,要招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掌握公司所属船员的证书有效期等情况,做到证书到期前及时进行换证提醒,及时将新的政策法规宣贯到位,并保证其能够定期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对船长而言,要保证在船船员携带齐全的有效证书上船工作,并掌握其证书有效期等详细情况。船员本人要熟悉自身持证及证书有效期等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海事新政策新法规,在证书到期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健康体检、知识更新,提交换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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