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远洋航行满183天及以上
退税额度:50%
截止日前:2021年6月30日,不急慢慢退
方法: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APP-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下方图文
据悉,201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延伸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19年第 97号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9年 1月 1日起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执行。
06-10 来源:信德海事网
03-24 来源:江苏海事发布
10-13 来源:信德海事网 苏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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