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至今已一年有余,疫情之初的“兵荒马乱”现象暂告段落。随着疫苗等应对疫情常态化措施的陆续推出,海员工作的非常态化也将逐渐退出
2021年元旦,上海海事局对某英国籍船舶实施了一项港口国监督(PSC)检查,目标直指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本刊2020年第50期曾刊载《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与海上疲劳问题研究》一文,对海员作息时间记录造假现象有过较深入的探讨)。
上海海事局此次PSC检查在某种程度上有着“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报信意味——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至今已一年有余,疫情之初的“兵荒马乱”现象暂告段落。随着疫苗等应对疫情常态化措施的陆续推出,海员工作的非常态化也将逐渐退出。
目前,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航运公会(ICS)、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等在内的相关国际组织都在着手推进海员权益的回归;马士基、中远海运、达飞轮船、地中海航运、赫伯罗特等主要班轮公司也签署了《海王星宣言》,探索和应用新模式来保障海员权益回归。中国相关管理部门更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海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疫情下海员权益陷入“非常态化”
疫情暴发以来,各国采取相关管控措施,造成海员上下船及换班的不方便、不及时。
考虑到海员换班的实际困境以及保障国际供应链顺畅的现实需求,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相继出台了有关延长海员在船工作期限等疫期的非常规举措。2020年3月12日,中国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告,指出在经海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延长海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的期限,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但海员在船前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涉及船舶配员减员的,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航运企业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配员减员或特免证明。就在同一天,亚太地区PSC备忘录组织发布通告和相关指南,在其中一项关于ILO的指南中回应了业界普遍关心的海员换班相关事宜,其内容有:对船舶受疫情影响,海员无法正常换班的,在符合6个要求的前提下可接受海员延长在船合同期限的方法。这6个要求中亦是以海员本人自愿为首要,其他要求主要是航运企业向船旗国申请延长海员在船服务时间,并及时向目的港港口国当局报告等。
在疫情之下,延长海员在船工作期限等解决方案是在妥善处理保障全球供应链顺畅、防疫需求与海员权益之间关系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选择,是对现行国际公约的“避险”性违背,不会长久持续。
日前,ILO发布的《海事劳工及新冠疫情信息说明(3.0)版本》更新了相关内容,重点指出:“不可抗力不能够被《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成员国用作不履行公约的挡箭牌,只有不可预见事件造成的不能履约才能视为不可抗力。在疫情之初,港口国、船旗国以及劳务派遣国的能力不同,可能确实会遇到不可抗力情况,然而自疫情以来已有十多个月,已足够探索和应用新模式来履约。”
海员权益回归在路上
《海事劳工及新冠疫情信息说明(3.0)版本》共66条内容,对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更新说明。要点包括紧急呼吁恢复海员权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各成员国之间加强合作等。
ILO表示,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国际上还存在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部分条款被继续忽略的现象。事实上,不管是不是在公共健康的危机中,《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并没有任何条款同意成员国中止履行相应的条款。由此,ILO明确了相关监管主体在促进海员权益回归中的各自责任。
船旗国的责任
ILO敦促所有作为船旗国的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或立即加强现有措施,包括增加检查频率,以确保悬挂该国船旗的船舶完全遵守公约规定。
港口国的责任
ILO指出,根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5.2.1条第1款,港口国对每艘停靠的成员国的船舶都可以开展与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关的检查。港口国主管机关在疫情期间进行检查面临着各种挑战,成员国应承担作为港口国的责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充分履行公约要求。PSC检查官应发挥关键作用,查明船上情况,识别在哪些方面明显危害海员的安全、健康和福祉,确保船舶在纠正不符合项之前不得开航。ILO表示,对于在船工作超过11个月的海员,极度疲劳将会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影响,同样也会影响航行安全。减少工作时间,保证海员有足够的时间休息、避免疲劳值得关注。
劳务派遣国的责任
ILO呼吁尚未履行职责的成员国政府采取必要和及时的措施,以确保在运输、检测和隔离方面建立必要的设施,以便接收国外海员登轮。
ILO强调成员国不管是作为船旗国、港口国和劳务派遣国,均应立即将海员作为“关键工作人员”,恢复《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赋予海员的权利。
探索和应用新模式履约
疫情下,班轮公司、货主企业、行业组织等产业链相关企业和机构正在探索和应用新的模式来履行相关公约,IMO亦把海员作为“2021年的世界海事主题”。
主要班轮公司签署《海王星宣言》
1月25日,全球航运业主要班轮公司在“世界经济论坛”上签署了一项关乎海员福祉和换班的《海王星宣言》,试图从建立更具弹性的供应链的角度解决海员换班难题。该宣言是完全由行业主导的自发性倡议,呼吁航运业的利益相关方、产业链的合作伙伴以及政府共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海员换班难题。
目前签署《海王星宣言》的已有超过600家产业链相关企业和机构,包括马士基、中远海运集运、达飞轮船、地中海航运、赫伯罗特等全球主要班轮公司,英国石油、淡水河谷等大型货主企业,以及BIMCO等行业组织等。另外,全球五大船旗国之一的利比里亚也成为首个签署该宣言的船旗国。
《海王星宣言》承认海员为“关键工作人员”,这是促进海员权益回归的根源性保障。该宣言表示:各国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应与行业共同努力,确保海员不论其国籍都能优先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并像其他“关键工作人员”和医疗专业人员一样,承认他们在全球供应链和贸易中的关键作用。对此,该宣言所推荐的措施包括:制定协议确保对海员进行正确的疫苗接种认证和有效管理、建立标准化的健康通行证格式,从而推动海员换班顺利进行。
《海王星宣言》呼吁航运业和各国政府实施《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确保海员安全换班和出行的推荐协议框架》(《推荐协议框架》),以具有可操作性的最高标准来执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据《航运交易公报》了解,《推荐协议框架》由IMO发布并更新,尽管该协议已经通过,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各国和地区出于自身考虑仍对海员换班实行一系列限制。根据Wilhemsen官网显示的全球港口海员换班限制政策,其中澳大利亚的一些港口不允许海员换班,而巴西虽然允许海员换班,但无限期限制外国人(不论是何国籍)入境。显然,各国的政策和做法在实际操作层面还没有统一。
《海王星宣言》建议全行业采用《推荐协议框架》制定的“Star”海员换班协议,并认为这是目前为止最佳的做法。“Star”海员换班协议从任职海员的重要信息、海员登离船换班流程、海员母国隔离程序等方面明确了海员换班所应遵循的具体流程规范。该宣言建议船舶运营商与承租人公开分享信息、相互合作,尽可能降低海员换班产生的“额外”成本,在执行高质量卫生协议的同时公开其所采取的行动和产生的费用,并尽量向承租人提供关于海员的换班计划信息。而承租人则应尽可能正确看待海员换班带来的影响,包括当船舶必须进行合理计划之外的行动时所增加的成本。此外,《海王星宣言》表示,任何租船合同都不应设定“No Crew Change”等类似阻止海员进行必要换班的条款。
《海王星宣言》还倡议在主要海运枢纽港之间为海员换班提供畅通的空运服务。此外,航空业和海运业以及政府应共同努力建立一个普遍接受和统一的标准框架,以便核实海员健康数据的可信度,为海员过境提供便利,从而保障空中连通的持续性。
2021年海事主题以海员为核心
为应对疫情导致的海员权益应激性受损,IMO成立了专门的海员危机应对小组。IMO对《海王星宣言》的出台和实施给予认可和支持,还于2月16日将2021年的世界海事主题确定为“海员:航运业未来的核心”,并将2021年作为“海员行动年”,首次强调2021年的世界海事主题将贯穿全年,同时显示了IMO为全球海员高调发声站台的决心。此外,2月15—19日,IMO下属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分委会亦讨论了疫情影响。
IMO秘书长林基泽认为,政府必须加紧努力,结束海员换班危机。他亦重申将海员认定为“关键工作人员”,这对于确保海员可以往返于船舶并优先接种疫苗来说至关重要。IMO发布的通函显示,截至2月5日,已有55个成员国和2个联席会员国指定海员为“关键工作人员”。
林基泽还表示,疫情使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认识到,确保全球供应链的运作以及促进海上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至关重要。“世界没有海员的专业精神和献身精神是无法运转的”。
PSC强势保障海员权益
在海员权益保障方面,业界还是感受到了PSC的力度。以澳大利亚为例,尽管其2020年年报尚未发布,但从其2020年的表现不难发现,因海员在船超期服役而被澳大利亚海事局滞留的船舶不在少数,严重的更会导致直接拒绝进港的处罚。据澳大利亚海事局官网统计:2020年共有7艘船被拒绝进港(2019年仅为2艘),而且这7艘船中有6艘全部是由于海员权益受到侵犯而遭受的严厉处罚。
为协调统一各成员国的PSC行动,IMO于2020年12月18日召集各PSC备忘录组织参加疫情期间的第三次PSC行动视频会议,重点讨论了海员权益的保护事项,并分享了世界海事大学关于海员休息时间的研究报告和巴黎备忘录的疫情期间PSC行动指南,后者的不少内容均涉及海员权益保护。
东京备忘录也在2020年底紧急成立了疫情期间PSC应对工作组,并针对海员权益予以热烈讨论,相关的内部行动指南也将于近期出台。
全球最有影响力的两大PSC组织的强势介入,将实质性推进海员权益的保护工作。
回到上海海事局实施的PSC检查一事,其实质是,在满足中国防控疫情整体策略的基础上,中国有关管理部门从海员作息时间记录入手去推动海员权益的回归。对此,相关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表示:“帮助航运企业履行现行强制性公约要求和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基本目标。这种造假的做法不仅是对海员正当休息权利的侵犯,更对海上安全和清洁航运形成极大安全隐患。”
在中国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的背景下,航运企业应主动自查自纠,做好海员权益保障工作。2月24日,中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会议指出,船员对保障海上物流链畅通和水上交通安全至关重要。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要保障船员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延伸阅读:→李小鹏部长:优化船员发展环境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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